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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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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6-00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真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真虹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真虹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不存在需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关注的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虹先生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向真虹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6-00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方鹏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洪波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5位监事和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明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47,114.68元,2015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6,095,994.07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0,850,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8,509.48元,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205,787,484.59元结转下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同意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报酬为77.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6.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20万元,与本次审计有关的直接费用(差旅费等)按实结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201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按类别预计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临2016-006)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明东、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生产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加强与相关银行间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及借款事项如下:

1、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

2、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总经理实施项目的预算内金额。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其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担保等手续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本授权有效期1年。

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一览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议案》

本公司拟将拥有的“明州55”轮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1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07)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明东、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真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增补1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王端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王端旭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端旭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7日 上午9:0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08)

公司独立董事作了书面述职报告,还专就上述议案中第四、六、十、十二和十三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王端旭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端旭先生,1965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历任浙江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副所长。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6-00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良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公司财务、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和关联交易等不存在问题。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6-00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201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按类别预计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明东、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钟昌标先生和真虹先生对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双方前期合作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16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1、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系向关联人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下同;

2、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含税价,不含税金额为59,441.20万元。

(三)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向关联人购买燃润料等物资发生的金额均为不含税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4﹟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一勤

注册资本: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60000038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31.66亿元,净资产12.21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71.89亿元,净利润6.1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256.30亿元,净资产17.72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54亿元,净利润4.1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5幢13楼

法定代表人:朱东临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97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柴油的批发。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油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能源技术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11.27亿元,净资产4.85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净利润0.0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新能源”)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浙能财务公司和浙能新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已于2015年8月3日与浙能富兴签订了《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6年公司拟与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签署其他《煤炭运输合同》。2016年预计为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双方将遵循长期以来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条件为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二)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30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2年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浙能财务公司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如下:

2016年5月-2017年5月,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亿元;

2017年5月-2018年5月,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贷款服务的授信总额度安排如下:

2016年5月-2017年5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

2017年5月-2018年5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

根据原《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并结合拟新签订的协议内容,2016年预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浙能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贷款服务的授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的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三)公司拟与浙能新能源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签订重油、轻油、滑油、油漆等燃润料物资采购合同,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燃油价格不高于安迅思船供油网提供的油价平均价;润滑油价格不高于一级供应商当期公布的基准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充分发挥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分别签署上述相关合同与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6-007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1亿元,租赁期限自本公司提足全部融资款项之日(“起租日”)起3年,共计36个月,融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央行利率调整进行相应浮动)为参考,租赁服务费率为0.9%/年。该笔融资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融资可以盘活本公司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与浙能融资租赁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拥有的“明州55”轮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1亿元人民币。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能融资租赁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35.4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与浙能融资租赁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文三路121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夏晶寒

注册资本:贰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 0000 0069 58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能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8.15亿元,净资产2.11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587万元,净利润1,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能融资租赁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35.4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散货船“明州55”轮,载重吨47,592吨,2011年12月建造。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标的物账面原值19,214.19万元、账面净值16,083.88万元。标的物未出现质押、抵押等影响权属的事项,使用正常,整体状况良好。

四、融资项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本公司拟将拥有的“明州55”轮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满按照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1,000元将“明州55”轮从浙能融资租赁公司购回,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一并支付。

(二)定价政策:该笔融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央行利率调整进行相应浮动)为参考,租赁服务费率为0.9%/年。该笔融资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三)租赁物:“明州55 ”轮

(四)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五)租赁期限:自公司提足全部融资款项之日(“起租日”)起3年,共计36个月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本息按季度支付,共12期租金,每期支付本金833.33万元及相应利息。

(七)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租赁期内,浙能融资租赁公司对合同所记载的租赁标的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公司拥有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形势下,海运行业经营环境较为严峻,整体资金压力较大。此次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盘活公司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该业务开展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