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下接39版)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4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刘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4,532.0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5.8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7,76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9,725.83万元,每股收益0.59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6)第350ZA0084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058,629.3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37,186,712.5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86,712.58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18,671.2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4,080,198.78元,扣除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11,184,240.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7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4,273,20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76,911,040.10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与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实施,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议第八项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所述的综合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4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邱发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4,532.0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5.8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7,76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9,725.83万元,每股收益0.59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6)第350ZA0084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058,629.3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37,186,712.5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86,712.58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18,671.2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4,080,198.78元,扣除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11,184,240.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7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4,273,20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76,911,040.10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子公司可共同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5、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6、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7、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8、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9、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0、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1、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2、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3、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4、控股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5、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6、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7、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8、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9、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0、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1、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2、控股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均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652.93万元,负债总额为67,472.25 万元,净资产为53,180.6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27,611.37万元,营业利润为6,549.87万元,净利润为 5,888.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540.01万元,负债总额为3,541.53万元,净资产为23,998.4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4,298.98万元,营业利润为1725.96万元,净利润为1513.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黄小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64.56万元,负债总额为11,227.57万元,净资产为6,036.9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9,778.15万元,营业利润为785.56万元,净利润为738.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系列、内外墙保温材料系列、预拌沙浆系列、防水材料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曾宪才先生持有该公司3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719.48万元,负债总额为17,934.90万元,净资产为10,784.5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499.91万元,营业利润为1,264.09万元,净利润为1,239.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远大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化工助剂(除危险)销售;混凝土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695.98万元,负债总额为16,335.70万元,净资产为3,360.2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0,025.79万元,营业利润为-478.43万元,净利润为-315.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蓝田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一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科研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9%股权,自然人杨浩持有该公司21%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53.25万元,负债总额为4,729.63万元,净资产为5,023.6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455.64万元,营业利润为-224.74万元,净利润为-179.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七) 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A区和平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08.97万元,负债总额为4,775.5万元,净资产为1,633.4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293.54万元,营业利润为69.94万元,净利润为3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八) 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嘉善县天凝镇荆杨路9号
3、法定代表人:陈强全;
4、注册资本:1,750万元,实收资本:1,75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减水剂、泵送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908.17万元,负债总额为17,983.45万元,净资产为8,924.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2,135.11万元,营业利润为3440.63万元,净利润为2400.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九) 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B区
3、法定代表人:楼群卫;
4、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
5、经营范围:高效减水剂生产、研发、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996.01万元,负债总额为1,571.72万元,净资产为3,424.2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964.93万元,营业利润为1400.17万元,净利润为1055.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十) 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城科技园(鹤岭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黄小文;
4、注册资本:1050万元,实收资本:105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建材(不含硅酮胶)的加工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98.98万元,负债总额为2,819.49万元,净资产为1,479.4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747.41万元,营业利润为468.83万元,净利润为191.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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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5,960.48万元,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068.38万元的2.92%。
若上述第1、4、9、10、15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均转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则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和最大为138,500万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向各银行拟申请的融资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因此,上年末对外担保金额将包含在上述138,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中。
另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公司按所占股份比率,为参股子公司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204,068.38万元的0.49%。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 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38,500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138,500万元;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的融资及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及担保,公司对以上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对其进行核查。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更好的沟通和交流。我公司将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蔡永太先生,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叶斌先生,财务部部长刘静颖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