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周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具体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
3.投票时间:2016年5 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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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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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会议联系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樱红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蔡永太先生、叶斌先生、厦门时则贰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天堂硅谷时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843,58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19.39元人民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方、保荐机构等多次协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凤洲 李智勇 刘洋
签署时间: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上接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