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独立董事童全康先生因出国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庄立峰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总裁关于2015年经营情况及2016年经营目标的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15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27.46亿元,利润总额-9.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8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48.05%、244.57%和1135.72%。实现每股收益-0.801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5378%。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1.98亿元。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8,430,154.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5,648,930.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72,539,143.91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144,524,107.10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37,633,893.62元。因亏损,本年度公司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就2016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一)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5、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7、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二)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
(三)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16-01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21.56亿元,期末余额33.46亿元。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16)》。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截止2016年3月25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16.00亿元(其中邮储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1.00亿元(邮储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6-17)》。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累计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
本议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授权额度自报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2015年末通过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公司决定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期年初余额为919,512,587.58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7,449,619.99元,年末余额为2,236,962,207.57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的对象为开发成本,其中“古林镇薛家项目”计918,487,727.40元,“鄞奉路启动区地块项目”计提396,667,018.14元,“宁海桃源路项目”计提2,294,874.45元。
因计提上述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母公司单体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减备197,440,427.67元,对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859,460,000.00元。
综上所述,因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本年利润总额1,317,449,619.99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1,316,872,918.04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临2016-1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决议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姚冰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公司董事会收到财务总监周国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该辞职送达董事会即生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甘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聘任程序和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同意上述聘任的独立意见。受聘人员简历附后。
财务总监辞职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临2016-1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8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从2012年全面开始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运行需要,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0]61号文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去掉“证监发[2000]61号文”, 此文已废止。
二、将“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三、将“ 第五条 释义:
(一)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修改为:“第五条 释义:
(一)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其中,抵押主要是指以房屋、机器和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的方式,质押主要是指以汇票、本票、存款单、股票、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为质物的权利质押。具体担保的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各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为金融机构向商品房承购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发放抵押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除外)。”
四、将“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内设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五、将“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以下项目的加总:1、公司这一法人实体对外担保金额;2、各子公司等法人实体的对外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修改为:“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六、将“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十九、关于拟参股永赢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
结合国家对促进消费政策的强化和银监会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鼓励,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以发起人名义共同出资设立永赢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下同)。
永赢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股占比60%;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股占比30%;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占比10%。
本议案已经广场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报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经营者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16年4月25日(周一)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形式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上午9:30召开。会议地点: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
会议议题: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
案
(九)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十)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关于补选公司八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询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高管简历:
姚冰:男,197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四建项目技术员、江苏江都交通工程公司副经理、江苏京沪高速公路公司内勤、宁波三港造价师事务所造价师、镇海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宁波通途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城建投资控投有限公司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宁波两江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宁波房地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甘樟强:男,1970 年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金银饰品厂财务部副经理、保税区国贸外轮供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金海岸船务有限公司(中友集团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房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承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并确认201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周海承、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周海承、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2015年末通过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公司决定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期年初余额为919,512,587.58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7,449,619.99元,年末余额为2,236,962,207.57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的对象为开发成本,其中“古林镇薛家项目”计918,487,727.40元,“鄞奉路启动区地块项目”计提396,667,018.14元,“宁海桃源路项目”计提2,294,874.45元。
因计提上述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母公司单体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减备197,440,427.67元,对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859,460,000.00元。
综上所述,因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本年利润总额1,317,449,619.99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1,316,872,918.04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补选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周海承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职申请,监事会同意其申请。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八届八次监事会拟补选童丽丽女士为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报下次股东大会选举批准。童丽丽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周海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十一、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董事和经营层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无内幕交易、非公平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对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7,449,619.99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等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为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的相关承诺,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候选人简历
童丽丽:女,196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宁海县财政局科员、副科长、科长,浙江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5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5日
至2016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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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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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4-8783769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函、传真以 2016 年 4 月 25 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楼1804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赵立明、施亚琴
电话:0574-87647859 传真:0574-83860986
(四)登记时间:
2016 年 4 月 20 日--4 月 22 日工作时间(8: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 2016年 4 月25 日下午 15:00 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1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宁波富达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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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