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8版)
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贸易;
广东太安堂宏兴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太安堂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广州金皮宝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中药经营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新业务拓展及生产质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2时4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3:00-2016年4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
(八)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三种方式其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十)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如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14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卫 黄锷佳
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太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相关议案的表决)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6-03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4月1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柯少彬先生、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财务总监余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小卫先生、副总经理张叶平女士及保荐代表人胡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交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公司管理的发展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对子公司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5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能勤勉尽职、遵章守法、维护公司利益,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