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1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裁焦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176,183.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647,970,866.10元,减2015年实施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54,7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84,447,049.50元。
鉴于公司2015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保证公司2016年新建项目的建设需要及公司转型升级的稳健发展,故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该预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该事项已提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6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225,500万元,以上借款额度含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资金拟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担保等方式向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哈尔滨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房产局、土地局、工商局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总额155,522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部门对原煤和精煤的需求及对焦炭产出的预计,公司拟定了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供应和销售计划,公司原煤储运部和销售部将根据该计划签订采购原煤及销售焦炭的合同。具体计划如下:
(1)预计采购量
原煤采购:260万吨
精煤采购:30万吨
(2)预计销售量
销售焦炭:100万吨
销售甲醇:8.5万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原煤储运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将部分剩余员工集资建房对外销售》的议案
为改善员工居住条件,2013年底,公司决定以员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职工住宅楼。2015年6月份职工住宅楼建设完成,共建成房屋576套,总投资约22,500万元,截止目前,职工已购买房屋158套,未出售房屋418套。因受整体经济环境下滑的影响,房地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职工购买住房欲望减弱,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部分员工集资建房对外销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1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6年3月1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七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2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8.51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6,160万元,减(扣)除本次承销及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32,395.2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57,472.67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900万元,扣除保荐费余款及印花税579.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02.0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659.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02210004号),并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02210004号);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2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8.51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78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32,395.2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57,472.67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900万元,扣除保荐费余款及印花税579.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02.0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659.40万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15号公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900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最大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1、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的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该笔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或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但公司仍需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营业务正常进行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监事会意见
(下转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