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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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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注: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本期投入的金额系前期购置设备保证金本期支付等所致。

附表2:

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2015年12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办公楼”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4.7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于2013年6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新建总部基地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该项目未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936.44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293.21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26.58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其中8,199.46万元变更为用于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项目原计划在201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总部基地项目-宿舍楼在2015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项目-办公楼项目未达到计划原因系:目前正在处于内部装修阶段,且研发设备和实验仪器暂未采购,项目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办公楼”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办公楼”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3、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海南瑞泽延期完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广发证券同意海南瑞泽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6年9月30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4号)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夏兴兰发行23,736,263股股份,购买夏兴兰所持有的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标的公司”)48%股权;向仇国清发行15,824,175股股份,购买仇国清所持有的金岗水泥32%股权。截至2014年12月24日,上述资产已全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12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67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新增股份验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215,200,000.00元变更为254,760,438.00元。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14年12月29日到账,公司股份总数由215,200,000 股变更为254,760,438股。

二、 业绩承诺和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夏兴兰、仇国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达成如下承诺:

1、如标的股权在2014年度完成交割,夏兴兰、仇国清承诺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2、如标的股权在2015年度完成交割,夏兴兰、仇国清承诺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和6,000万元。

因标的股权在2014年度完成交割,故夏兴兰、仇国清承诺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夏兴兰、仇国清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80%。夏兴兰承担前述现金补偿金额的60%,仇国清承担前述现金补偿金额的40%。

如夏兴兰、仇国清当年度需向海南瑞泽支付补偿的,应先由夏兴兰、仇国清以现金进行补偿。若夏兴兰、仇国清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则各方同意夏兴兰、仇国清以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各自履行其本人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若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补偿股票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分配股票股利比例); 若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无偿赠送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赠送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已按回购方式补偿的股份总数×标的股份发行价格,则夏兴兰、仇国清应对海南瑞泽另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其中,夏兴兰承担前述应补偿金额的60%,仇国清承担前述应补偿金额的4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15年盈利情况

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四、2015年承诺盈利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15年度,国内经济形势不乐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经济后劲严重不足,水泥行业整体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受此影响,水泥销售量、销售价格双双下降。金岗水泥所在的地区广东省水泥价格平均下跌约100元/吨,成为全国水泥价格跌幅之最。金岗水泥2014年度水泥平均销售价格355元/吨,2015年度平均销售价格降至270元/吨,受价格下跌过多因素影响,金岗水泥在产销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全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6,334,985.84元,未能实现承诺利润。

五、结论及相关措施

金岗水泥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完成承诺的盈利目标。

根据本公司与夏兴兰、仇国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如在承诺期内,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夏兴兰、仇国清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支付补偿。

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80%。夏兴兰承担前述现金补偿金额的60%,仇国清承担前述现金补偿金额的40%。

夏兴兰应现金补偿金额:

(50,000,000.00元-26,334,985.84元)×80%×60%=11,359,206.80元

仇国清应现金补偿金额:

(50,000,000.00元-26,334,985.84元)×80%×40%=7,572,804.53元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对金岗水泥201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单独审议。公司会督促上述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并予以披露。

六、致歉

2015年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金岗水泥未能实现承诺的业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2016年,金岗水泥将进一步通过节能改造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强化内部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加大产品销售力度,提高营业收入,努力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也将继续稳固现有业务,加快向生态、环保行业的转型步伐,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面临水泥整体需求下降、价格下跌、去库存压力等行业现状,金岗水泥2016年度经营业绩能否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6年经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与关联方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大兴”)、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首邑”)、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兴实业”)、恩平市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房地产”)、海南大兴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嘉瑞”)、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椰林书苑”)、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瑞纳酒店”)、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海庭酒店”)、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混凝土”)、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建混凝土”)、恩平鑫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鑫泽混凝土”)、恩平市君堂鑫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堂鑫泽混凝土”)及江门市新会区睦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泽建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845万元。

2、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

3、此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琼海大兴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锡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7日

住所: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路7号龙头开发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酒店、旅游项目、水上娱乐项目开发与经营;高尔夫球项目投资与经营(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678.27万元、净资产13,841.5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94万元、净利润-1,849.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大兴首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0日

住所:三亚市海棠湾藤桥龙海坡新民路1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经营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574.09万元、净资产2,689.4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5.39万元、净利润-1,217.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的关联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广兴实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6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崖州路3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7,797.37万元、净资产-4,827.3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万元、净利润-2,819.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瑞祥房地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平市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活灵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3日

住所:恩平市恩城新平北路7-8号二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旅游项目、水上娱乐项目开发;高尔夫球项目投资与经营;商务中心、健身房、网球场、游泳馆、桌球馆、壁球馆、运动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156.03万元、净资产3,443.5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37.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大兴嘉瑞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大兴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锡辉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0日

住所:三亚市河东区临春河路7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楼宇管理、小区管理和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装修、保养、清洁服务;保安服务、家庭劳务服务;日用百货、酒店用品;房屋、场地、铺面租赁;酒店经营与管理;旅游项目建设与开发;温泉疗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61.13万元、净资产339.4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1.98万元、净利润-51.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六)椰林书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住所:三亚市荔枝沟国营南新农场办公楼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及房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以上项目仅限筹建);商业贸易,娱乐服务,投资咨询,建筑装饰及材料销售,工程设计与技术咨询,室内外装饰装潢,兴办各类实业。(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7,740.36万元、净资产29,395.8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048.01万元、净利润11,062.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担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七)玛瑞纳酒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锡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南边海路半岛龙湾公寓2号楼1-3单元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与管理,旅馆业、商务中心,餐饮业,娱乐中心,桑拿SPA,水上娱乐项目开发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69.28万元、净资产356.6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69.28万元、净利润356.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玛瑞纳酒店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较为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餐饮、住宿违约问题。

(八)四季海庭酒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锡辉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30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27.66万元、净资产-1,020.4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3.38万元、净利润14.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季海庭酒店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较为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餐饮、住宿违约问题。

(九)金山混凝土

1、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兴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7日

住所: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人和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桩罐及制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31.77万元、净资产1,460.0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91.04万元、净利润105.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山混凝土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兴兰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十)明建混凝土

1、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7日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三洲沧江工业园

经营范围:混凝土配送工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74.96万元、净资产1,799.5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1.47万元、净利润70.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谭国雄在明建混凝土担任经理,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十一)恩平鑫泽混凝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平鑫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活晓

注册资本:1,854.77万元港币

成立日期: 2002年03月26日

住所:恩平市南郊工业区

经营范围:预拌水泥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砼泵送平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72.37万元、净资产2,120.3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6.35万元、净利润84.31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恩平鑫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活灵的兄弟冯活晓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十二)君堂鑫泽混凝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平市君堂鑫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朝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10月30日

住所:恩平市君堂镇西园长塞蓢村16号

经营范围:生产 、销售:水泥混凝土制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76.17万元、净资产1,138.8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0.91万元、净利润63.51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君堂鑫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活灵的关联人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十三)睦泽建材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门市新会区睦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东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10月31日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盘古皇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沙砌块,页岩多孔砖,页岩砌块。(不含实心粘土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62.39万元、净资产-744.7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6.53万元、净利润-179.5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睦泽建材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活灵的关联人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琼海大兴、大兴首邑、广兴实业、瑞祥房地产、大兴嘉瑞、椰林书苑、玛瑞纳酒店、四季海庭酒店提供园林工程、设计、养护服务,其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接受四季海庭酒店、玛瑞纳酒店的住宿、餐饮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市旅游周期性特点确定。

3、公司向金山混凝土、明建混凝土、恩平鑫泽混凝土、君堂鑫泽混凝土、睦泽建材销售水泥,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结算方式

1、公司将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园林绿化设计合同》、《园林绿化养护合同》、《餐饮住宿服务协议》以及《水泥销售合同》。

2、上述交易均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经常性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201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素质,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12-2015四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2012-2015四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1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总经理张艺林

先生、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财务总监张贵阳先生、独立董事王垚女士及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决定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海南瑞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海南瑞泽: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等文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将就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予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6年4月14日至15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到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冯益贵

邮政编码:572011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6。

2.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瑞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6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春节假期影响,公司商品混凝土和园林绿化工程停工或开工较晚,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和园林绿化工程收入减少,导致利润减少。

2、受2015年度水泥行业整体市场需求、销售量、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2016年一季度水泥市场继续延续低迷态势,导致金岗水泥销售收入、利润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3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 年 3 月 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有关规定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仍在有序准备中。公司预计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瑞泽债;证券代码:112189)正常交易,不停牌。

公司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