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与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王砾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制造企业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公司也面临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压力。公司董事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应对环境的变化,带领经营团队深入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转变,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转变巨大。公司传统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产品桥梁功能部件、搅拌设备、路面施工机械、特种汽车等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分别下降17.35%、11.92%。公司轨道交通产业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单独设立销售部门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使本年度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0.51%。本年度公司并购奥威科技以及加大对新产业研发投入,使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同比分别增加19.61%、274.35%;因年初应付票据本年到期兑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8.93%。2015年度公司传统业务销售规模大幅下滑,新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规模效应,且市场开拓、研发投入较大,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亿元。但公司新兴转型产业实现销售零的突破,在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呈上升趋势,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年报全文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6-007)刊登在2015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新筑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筑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新筑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监事会、独立董事针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关于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8、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公路工程总承包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见附件一)。
以上拟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同时授权经营层适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40,147.28元,截至2015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5,593,088.32元;合并实现净利润-171,909,167.7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158,020,117.7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提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由于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故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本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2016年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经仔细研究、合理估测,公司拟在2016年向相关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将视实际需要而定。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该议案有效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类似授信议案时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题见附件二。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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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题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独立董事周本宽、李双海、李永强、冯俭、王砾向股东大会述职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制造企业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公司也面临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压力。公司董事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应对环境的变化,带领经营团队深入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转变,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转变巨大。公司传统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产品桥梁功能部件、搅拌设备、路面施工机械、特种汽车等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分别下降17.35%、11.92%。公司轨道交通产业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单独设立销售部门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使本年度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0.51%。本年度公司并购奥威科技以及加大对新产业研发投入,使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同比分别增加19.61%、274.35%;因年初应付票据本年到期兑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8.93%。2015年度公司传统业务销售规模大幅下滑,新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规模效应,且市场开拓、研发投入较大,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亿元。但公司新兴转型产业实现销售零的突破,在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呈上升趋势,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6-007)刊登在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将该专项报告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同时,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50万元。
1、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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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成立于2012年7月20,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晶;注册地址:新津县普兴镇兴物1路以南;加工、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
新筑混凝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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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博环保”)成立于2009年11月2日,展博能源成立于2009 年11 月2 日,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学英,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引进、应用;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工程咨询;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冶金炉料、石油焦、煤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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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混凝土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展博环保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筑混凝土、展博环保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筑混凝土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
公司预计2016年与展博环保发生不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该笔金额较小,展博环保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与新筑混凝土的销售商品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本公司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劳务服务:展博环保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在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原则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 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19日15:00-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6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周本宽、李双海、李永强、冯俭、王砾向股东大会述职
特别提示:第(七)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第(五)、(六)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16-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 9:30-11:30,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6年4月18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周思伟、张杨;
(二)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三)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 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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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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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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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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