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3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3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经营需要,经总裁汤国强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刘海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开发运营工作,年度税前薪酬标准109.71万元,该薪酬标准不包括与集团年度实现净利润挂钩的利润奖金。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海辉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总裁汤国强先生薪酬的议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总裁汤国强先生年度税前薪酬标准为202.4万元。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集团年度实现净利润挂钩的利润奖金。
本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的议案
公司部分关联自然人拟以市场价格认购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鉴于各项单笔交易金额均超过3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39)。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所有表决分项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8日
刘海辉先生简历如下:
1975年生,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2014年5月,历任碧桂园集团工程部经理;集团董事助理兼海南文昌、南海碧桂园、禅城等项目总经理、海南区域总指挥;湖北区域总裁。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雨润地产集团副总裁兼华南区域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在外游学。
刘海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3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
商品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的议案》:
1、金黛女士购买武汉市“名流世家”项目商品住宅一套,面积75平方米,交易价格为64.21万元;
2、冯宗尧先生购买武汉市“名流世家”项目商品住宅一套,面积85平方米,交易价格为71.33万元;
3、彭为清先生购买武汉市“名流世家”项目商品住宅一套,面积103.54平方米,交易价格为90.07万元;
4、王耀女士购买武汉市“名流印象”项目商品住宅一套,面积138平方米交易价格为97.05万元。
鉴于以上人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金黛女士,现任公司监事;
2、冯宗尧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冯娴女士的父亲;
3、彭为清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4、王耀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上述人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一:面积75平方米商品住宅一套,交易价格为64.21万元
(1)项目名称:武汉市“名流世家”项目;
(2)项目位置: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与百步亭路交汇处;
(3)项目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4)购买人:金黛女士
2、标的二:面积85平方米商品住宅一套,交易价格为71.33万元
(1)项目名称:武汉市“名流世家”项目;
(2)项目位置: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与百步亭路交汇处;
(3)项目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4)购买人:冯宗尧先生
3、标的三:面积103.54平方米商品住宅一套,交易价格为90.07万元
(1)项目名称:武汉市“名流世家”项目;
(2)项目位置: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与百步亭路交汇处;
(3)项目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4)购买人:彭为清先生
4、标的四:138平方米商品住宅一套,交易价格为97.05万元
(1)项目名称:武汉市“名流印象”项目;
(2)项目位置: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南路与江堤中路交汇处;
(3)项目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4)购买人:王耀女士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金黛女士、冯宗尧先生、彭为清先生和王耀女士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书面事前认可文件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4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好集团”)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新众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众森”)通知,2016年3月25日,永新众森与自然人袁启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众森将其持有的美好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236,653股股份转让给袁启强。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永新众森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书舜
3、设立日期:2002年1月28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中段时代广场内
5、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开发及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开发;环保节能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投资理财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30MA35FKRJ0Q
9、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
10、通讯方式: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中段时代广场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新众森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本次股东的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文件的规定。
(二)受让方情况
1、姓名:袁启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袁启强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美好集团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永新众森持有公司股份210,23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袁启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启强持有公司股份210,23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新众森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41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9,592,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5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2月5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559,592,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3,989,808.30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9,592,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4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3月28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楼
3、咨询联系人:张达力
4、咨询电话:027-87838669
5、传真:027-87836606-6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