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3月26日下午13:3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博实股份拟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P&P Industrietechnik GmbH (P&P工业技术公司,以下简称 “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担保项目”),向中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责任。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项目为竞争性投标项目,截至目前,担保项目所处阶段为投标前资质审查阶段,P&P公司是否能够最终中标、签署商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本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3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博实股份拟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P&P Industrietechnik GmbH (P&P工业技术公司,以下简称 “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担保项目”),向中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责任。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项目为竞争性投标项目,截至目前,担保项目所处阶段为投标前资质审查阶段,P&P公司是否能够最终中标、签署商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P&P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针对此担保事项由具有良好信用及履约、偿付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进行反担保,保障了博实股份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博实股份”)于2015年8月8日签订《国际合作协议书》(详见2015年8月20日《关于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收购外资公司的公告》),公司拟通过控股的合资公司收购奥地利法人企业P&P Industrietechnik GmbH (P&P工业技术公司,以下简称 “P&P公司”)。目前,博实股份、哈尔滨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公司”)及Peter Goritschnig的全资子公司WPG ENVIRONMENTAL PTE. LTD.三方已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即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奥环境”),博奥环境对P&P公司的收购按计划正常进行,已进入审计、评估阶段,未见新的不确定因素发生。
博实股份拟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担保项目”),向中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责任,(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项目为竞争性投标项目,截至目前,担保项目所处阶段为投标前资质审查阶段,P&P公司是否能够最终中标、签署商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P&P Industrietechnik GmbH(P&P工业技术公司)
注册地:奥地利
法定代表人:Peter Goritschnig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伍拾万欧元
经营范围:工厂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设备组装、设备的调试运营及监管,以及提供工厂的各个系统,诸如电控系统、管路系统、自动化系统、热处理设施(再冷却,炉窑);各类货物贸易,特别是用于工业工厂的机械设备、工业测量设备的销售和推广;从事商业代理和商业贸易业务。
股权情况:自然人股东Peter Goritschnig持有100%股权。
博实股份与P&P Industrietechnik GmbH(P&P工业技术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来源于P&P公司提供的按照奥地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P&P公司每财政年度自4月1日开始至下一日历年度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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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P&P公司财务报表,上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人民币金额以当期期末即期汇率折算得出,2015年3月31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6.6648元人民币、2015年9月30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1608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净利润人民币金额以所属期间平均汇率折算得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平均汇率为1欧元=7.7959元人民币、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平均汇率为1欧元=6.8657元人民币。
三、本次担保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担保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合同项下P&P公司全部义务和责任完全履行后失效。
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博实股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全额担保责任。
担保项目所处阶段为投标前资质审查阶段,P&P公司是否能够最终中标、签署商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如P&P公司最终未中标,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担保函》尚未签订,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反担保主要情况
鉴于博奥环境尚未完成对P&P公司的收购,博实股份要求P&P公司目前的股东Peter Goritschnig、博远公司的部分股东郭海峰和马福君(郭海峰和马福君同时为博实股份的发起人股东,目前仍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对博实股份进行反担保。Peter Goritschnig、郭海峰和马福君具有良好的信用及履约、偿付能力。
依据反担保协议,博实股份实际履行了其在《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首先要求Peter Goritschnig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反担保协议项下的反担保责任。若Peter Goritschnig全部财产不足承担反担保协议项下反担保责任的,或其在收到博实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仍未足额向博实股份承担反担保责任的,博实股份有权要求郭海峰和马福君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反担保协议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博奥环境完成对P&P公司的收购以后,博实股份与反担保人签订补充协议,以博实股份适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原则对反担保协议项下为博实股份提供反担保之事宜作出重新约定,并按照博实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的P&P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相应免除Peter Goritschnig、郭海峰和马福君根据反担保协议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具体内容根据收购的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将节能减排环保作为重要战略发展领域,并已展开相应投资和战略实施工作。P&P公司是博实股份在该领域重要并购目标,博奥环境按计划推进对P&P公司的收购工作,未见新的不确定因素发生,收购完成后P&P公司成为博奥环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前期尽职调查和审计沟通情况,P&P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担保项目如投标成功,将对P&P公司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有重要意义,在博奥环境成功完成对P&P公司收购后,将对博实股份加快进军节能环保领域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此次担保由具有良好信用及履约、偿付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P&P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针对此担保事项由具有良好信用及履约、偿付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进行反担保,保障了博实股份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博实股份及子公司除本公告的担保事项以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即2016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二楼205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提交全部证件手续的扫描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博 张俊辉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2.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8
2.投票简称:博实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博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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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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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