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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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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6-03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以82亿元竞得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亿股股权。为支付该项股权受让价款,公司采取各种措施筹集资金,包括计划采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已公告的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53.824亿元,少于收购总价款,公司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因此,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未分配利润用于支付上述股权受让价款。

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支付上述股权受让价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股东的长远利益,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6-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订,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增补姚宏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宏女士简历和独立董事相关声明详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本次增补姚宏女士为独立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公司拟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201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批流程,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上述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临2016-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 年,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

由于本公司是广发证券的股东,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在广发证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向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关于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尚书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9个月(含9个月)。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置换金融机构贷款。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6-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18日(周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宏,女,1973年4月生,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锦州分行职员、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部长经理,大连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姚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16-03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2日(周二)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王红云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why@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6-03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6-03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68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分别向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和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96元。截至201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39,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8.2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91.7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5]04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44,644.14万元。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新疆宝明进行增资及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447.63万元以增资方式注入新疆宝明,本次增资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5]41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091.77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5.13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上述利息已于2016年1月8日以委托贷款方式注入新疆宝明。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9,091.7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认为辽宁成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辽宁成大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辽宁成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整地制定了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的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辽宁成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经批准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辽宁成大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6-03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泰运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的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4,01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公司拟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0.33%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曹靖筠,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437万元,负债总额为91,85万元,资产净额为8,252万元,营业收入为91,779万元,净利润为1,546万元。

2、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0.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张志范,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7,418万元,负债总额为54,197万元,资产净额为13,221万元,营业收入为185,930万元,净利润为616万元。

3、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林强,注册地为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10C,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2,036万元,负债总额为46,127万元,资产净额为5,909万元,营业收入为73,035万元,净利润为153万元。

4、辽宁成大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林强,注册地为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7-11号,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909万元,负债总额为7,420万元,资产净额为1,489万元,营业收入为10,031万元,净利润为442万元。

5、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全龙锡,注册地为大连市保税区市场大厦315B,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9,392万元,负债总额为108,407万元,资产净额为10,985万元,营业收入为123,718万元,净利润为-16,997万元。

6、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崔锡峰,注册地为RM 1401,14/F WORLD COMMERCE CTR HARBOUR CITY 7-11 CANTON RD TST KLN HONG KONG,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2,137万元,负债总额为30,559万元,资产净额为1,578万元,营业收入为5,245万元,净利润为972万元。

7、上海泰运贸易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崔锡峰,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 A-1478A室,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6,430万元,负债总额为20,223万元,资产净额为6,207万元,营业收入为48,118万元,净利润为-386万元。

8、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辉,注册地为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05号,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6,394万元,负债总额为68,149万元,资产净额为58,244万元,营业收入为263,031万元,净利润为5,672万元。

9、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2.5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李宁,注册地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主营业务为生物药品研发与生产。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200,173万元,负债总额为19,661万元,资产净额为180,512万元,营业收入为94,342万元,净利润为45,771万元。

10、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0.5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胡军胜,注册地为新疆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1号,主营业务为矿石及矿产品购销。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46,949万元,负债总额为384,036万元,资产净额为62,913万元,营业收入为2,240万元,净利润为-52,1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公司拟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债务,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董事会同意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泰运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和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况符合要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4,013万元,占公司 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8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泰运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6-03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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