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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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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6-00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李彩娥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维和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经营领导班子2015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56,660,032.99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5,666,003.3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30,994,029.69元;加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 257,706,174.42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700,204.11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24,870,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63,829,804.1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母公司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净资产30%(含)的重大投资行为。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房地产业的特点是:开发前期银行筹资困难,而资金却存在刚需;进入项目开发阶段,银行筹资需要项目自有资金充足率达标作为前提条件。鉴于目前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逸家园一期处于全面建设阶段,充足的资金供给是该项目如期竣工交付之必须。故此,在遵循《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努力为该公司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通过收购该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以期提高该公司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决策效率和效果,进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回报,是公司2015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所在。

3、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主要是向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00,000,000.00元和收购该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108,000,000.00元,其余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资金使用的预计收益率不会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者年薪兑现方案》。该方案包括考核情况及兑现方案,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将根据该方案兑现2015年度收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各子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6-005)。

十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整,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6-006)。

十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产结构,并确保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情况,决定公司持有的宁波热电(600982)和中科三环(000970)二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减持时机、价格和数量。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出售计划付诸实施时,若其发生的交易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如下:李水荣、王维和、李彩娥、俞春萍、郑晓东。其中,俞春萍、郑晓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表示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按双方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的《水煤浆加工合同》约定的价格等主要条款不变,于合同到期日之前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且总加工费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翁国民、杨鹰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水煤浆加工合同》续签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李水荣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曾获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民企年度人物、浙江省劳动模范、风云浙商、杭州市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验者、杭州市最美人大代表、萧山区“十一五”时期杰出工业企业家等称号;历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等职;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彩娥: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曾获2008年萧山区劳动模范,杭州市萧山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历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荣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监事等职。

王维和:男,195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宁波开发区联合(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宁波开发区联合(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副委书记,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俞春萍女士: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毕业于浙江财政学校财政专业,1993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93年1月在金华财政学校任教,1993年1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2003年12月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郑晓东: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职于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现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河北银行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包括境外IPO)、重组并购、外商投资、PE和VC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曾为诸多跨国企业、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的投融资、重组并购、改制和上市提供全面的、优质的法律服务,其涉及的行业包括TMT、制造业、能源与矿产、食品与医药业、传媒业、房地产、金融业和运输业。郑晓东先生连续多年被Chambers Asia(国际知名法律杂志)评为中国资本市场领域和并购领域领先律师之一,并于2014、2015年初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资本市场领域“最受赞誉的法律专家”。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6-00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居兴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核并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并表决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李居兴、李梅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居兴:男, 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萧山市新湾镇党委书记,萧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萧山市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顾问兼稽查部经理;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顾问兼任稽查部经理、监事,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梅: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大学学历,曾在宁波开发区政治处、党工办、组织部工作,曾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人教处副处长。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6-00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3、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4、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1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4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2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3、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2月29日)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3)。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2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8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6-006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3)。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五年度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整,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为此,同意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5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5日

至2016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4)。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11、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子俊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