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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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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出于市场发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的决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战略规划,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亿元在天津投资设立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租赁”)。

2、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投资设立华新租赁(其中公司出资2.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5%;公司子公司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 Ltd.出资0.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华新租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海特高新(略)

2、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 Ltd.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00美元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80%股权,新加坡AST持有20%的股权。

注册地址:新加坡,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dling, Singapore 486006

经营范围:航空设备租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华新租赁

1、公司名称: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

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及相关设备租赁,及其相关业务。

6、投资方的出资形式、比例: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注:上述内容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投资设立华新租赁,可进一步拓展公司航空产业布局,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航空租赁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开市场空间。

2、航空租赁产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多项利好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加快我国飞机租赁业发展速度,使中国成为全球飞机租赁企业的重要聚集地。目前,中国飞机租赁的集散地之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为国家首个飞机租赁试点区,预计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将进一步推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方案,在税收政策、跨境人民币使用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有望形成飞机租赁业务的重要发展平台。因此,公司设立在天津设立华新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航空租赁业务发展,享受国家扶植飞机租赁行业发展政策红利,抓住中国航空租赁产业高速发展机遇。

3、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华新租赁,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航空租赁业务规模,降低租赁板块业务经营成本,通过飞机租赁等业务打通公司航空全产业链,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4、投资资金来源: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对外投资规模较大,因此本次投资风险主要涉及管理、资金及法律等,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努力达成预期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航空产业的发展,优化公司航空租赁业务布局,提高公司航空租赁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投资设立华新租赁。

六、风险提示

盈利时点不确定风险。因标的企业为新设公司,经营、管理等需要逐步实施,因此,未来顺利实现盈利的准确时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1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定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5、10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3、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4日8:30 —11:30,14:00 —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郑德华先生、独立董事刘效文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居平先生、财务总监龙芝云女士、保荐代表人雷亦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6CDA10108号)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653,205.22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925,498,455.5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7,479,085.76元。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四)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一)、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已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公司2013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为67,397,077.00元,已达到公司2013-2015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76,613,920.27元)的38.16%,已经达到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之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基于公司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处于建设期。另外,公司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年内拟采购模拟机,综合分析,未来2016年度公司资金需求较为巨大,为顺利推进公司芯片项目和模拟机采购,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巨大,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15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主要用于海威华芯芯片项目建设和新加坡AST模拟机采购。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