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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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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20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16.20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16.05元。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对授予的2,473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股票期权总价值为8,366.92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6年4月底授予期权,则2016年-2019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因考核不合格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激励对象死亡的,在其死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行使其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附则

1、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PTA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展PTA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PTA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在场外市场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开展的PTA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PTA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截至目前,公司每年生产所需要的PTA用量在2.4万吨左右,全年PTA采购成本约1.3亿元左右,由于PTA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和库存价值的缩水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

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PTA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PTA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TA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PTA存数及预计采购数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公司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400万元)进行PTA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如有必要调整投入金额,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执行。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和公司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善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整、系统、合理、合法,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化工业务及物流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技术研发、生产安全、资产营运和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营运和管理:包括筹资、投资项目的制定与审核、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拨付款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员工借款管理、支票管理等。

2、采购与付款管理:包括对采购与付款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对采购合同订立、应付款项的支付、账务的核对等环节监督。

3、销售业务管理:包括对市场要货、货物发运、销售合同的签订、发票管理、退货换货、帐款催收、核对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4、财务管理: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

5、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与评估、劳动关系处理、招聘、员工培训与考核、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员工退出管理等。

6、投资管理: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评估、审批,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跟踪等。

7、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公司建立合同审批体系,规范合同签订前的资质调查、合同评审、合同文本审核等管控程序。规范合同的审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规范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 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5)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冠巨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499,953.5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独立财务顾问费50,219,999.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79,953.8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288.04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报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费忠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费忠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股票代码:002010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董事会秘书:朱江英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311215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0571-82871858

互联网地址:www.transfarchem.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期和禁售期;

1.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行权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议案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费忠新,基本情况如下:

费忠新先生:中国国籍,1954年生,硕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最近四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朱江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15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公司传真:0571-83782070、0571-828718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费忠新

2016年3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否决”、“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否决”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9、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2、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5、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议案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议案八: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议案九: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0、议案十: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议案十一: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2、议案十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2.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期和禁售期;

12.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2.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2.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2.7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2.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行权程序;

12.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3、议案十三: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4、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十需要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上述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十二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2871858(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2871858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特此通知。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0;

2、投票简称:传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传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下转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