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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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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563.83万元,增值率87.6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基础性产业和经济领域,政府对此类行业采取鼓励和价格扶持政策,故评估增值。

按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5,586.89万元,增值率88.41%,增值原因为收益法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收益法评估中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括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人才团队及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

鉴于水务行业主要以收益法作为项目收购价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依据,且目标公司主要价值体现就是通过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情况得以实现,因此,资产评估报告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值作为目标公司净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即5,586.89万元。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依据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118号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5,586.89万元,参照评估价值,经各方协商,本次收购价款股权交易价款为5,902.35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款较评估价值溢价315.46万元,溢价率为5.65%。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金海环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内容:金海环保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公司收购目标公司70%股权;第二阶段待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剩余30%股权。

股权交易价款:5,902.35万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对区域内项目的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报告;

2、评估报告;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3、评估公司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597.65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4,597.65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陡沟河公司债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26号公告)。陡沟河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法定代表人:史代琪;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的水处理、利用与分配。

截至2015年8月31日,陡沟河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721.52万元,净资产2,965.35万元,2015年1-8月营业收入247.63万元,净利润-33.1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06,4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1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富顺首创成立于2015年2月2日,注册资本:2,6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207号;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顺首创经审计总资产3,700.42万元,净资产2,669.04万元。2015年1月—12月营业收入304.83万元,净利润4.0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顺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06,4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国开发展

基金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首创”)将获得国开发展基金3,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铜陵市政府指定,由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股权”)作为国开发展基金代表,增资铜陵首创。每年拟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向天源股权支付投资收益。天源股权以现金3,100万元人民币对铜陵首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铜陵首创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8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56.07%股权;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4.03%股权;天源股权持有其19.90%股权。

本次国开发展基金资金将用于铜陵市第五水厂建设项目,投资期限为12年,投资期限内,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源股权不向铜陵首创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用于支持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解决重点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的基金。铜陵首创本次就铜陵市地污水厂建设项目获得国开发展基金的低息资金支持,表明了政府对公司发展方向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铜陵首创无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3月 28日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期末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9)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三)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结构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428,371.69万元、3,075,904.91万元、3,612,520.02万元。2014年末总资产比2013年末增加647,533.22万元,增长26.67%;2015年末总资产比2014年末增加536,615.11 万元,增长17.45%。近三年公司总资产不断增长,是由于业务持续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低于非流动资产。近三年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平均比例为39.84%,非流动资产的平均占比为60.16%。其中,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水务处理业务的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48,625.28万元、2,228,585.18万元、2,432,488.94万元。2014年末负债总额比2013年增加779,959.90万元,增长53.84%;2015年末负债总额比2014年末增加203,903.76万元,增长9.15%。

从负债构成来看,公司目前以长期负债为主,符合公司水务业务的特点。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平均比例为51.33%,非流动负债的平均占比为48.67%。其中,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是公司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89.86万元、63,727.28万元、100,672.5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922.51万元、-531,677.41万元、-561,238.2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规模的增加。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556.19万元、510,614.83万元、501,364.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规模的增加。

4.偿债能力分析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注:(1)销售毛利率=(销售净收入-产品成本)/销售净收入×100%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3)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

(4)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平均负债总额+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全部业务收入×100%

2013-2015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7.9%、14.54%和10.01%,呈波动趋势,但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2013-2015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9.87%、11.74%、6.28%;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49%、2.85%、1.94%均基本保持稳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公司遵循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安排,对已投资项目确保优质高效运营;大力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进入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和环保设备制造领域,实现公司价值链条的延伸;全面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国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重视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将继续以水务及其他环保业务为主体,进一步提升投资规模和质量;通过结合人才、资金、投资与运营优势,培育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实施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预计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会提高,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同时,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增强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余额151,900.00万元,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担保,担保余额为75,950万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

至2016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