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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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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董事宋智宇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李东林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东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5 年末总股本802,798,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40,139,907.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82,894,568.7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管理者年薪的议案;

主要依据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时代新材管理者年薪管理办法》,确定公司高管2015年度的年薪,具体数额见年报披露的高管人员报酬总额。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传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将以“做强汽车产业提升盈利能力,做深轨道交通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做大风电产业提升行业地位,做进特种装备产业彰显企业品牌,做好新型材料产业替代进口产品”为业务发展策略,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销售收入达200亿元。其中,海外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运营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设立昆明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客户西南和华南地区的订单需求,同意公司在云南昆明租赁厂房建设叶片生产基地,并设立分公司。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扩项,增加“特种专业工程建筑安装业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东林、邓恢金、刘连根、冯江华、杨军、熊锐华、张力强、赵蔚、宋智宇、高武清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同意继续聘请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1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授信额度议案前一直有效。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担保安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企业年金方案;

为充分保障员工权益,增强对人才的吸引,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公司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年金方案中确定2016年企业缴费比例为5%,个人缴费比例为1%,以后年度缴费比例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定确定。经初步测算,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后,2016年将影响公司成本约1300万元。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八、十三、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项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宋传江先生简历:

宋传江,1970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常务副总工程师兼风电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电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行政楼204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翁涛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刘鲁江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鲁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加了两次股东大会,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同意继续聘请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合作银行签订2016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201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授信额度议案前一直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担保安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东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1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17,341,4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10,106.28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599,631.32元(以下简称“配股募集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723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41,376,060 股。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6.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9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2,602,996.60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5)第18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12.96万元,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银行专户进行支出;

注2:根据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立的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中的资金已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并于2013年7月底完成账户销户工作。

注3:该账户于2015年9月销户,此账户余额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所对应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中信银行株洲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9.70万元。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履行了必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特种高分子耐磨材料产业化项目当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284.96万元、36.32万元和107.35万元,实现效益较低主要是由于上述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项目投资尚未完成所致。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一、时代新材配股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二、 时代新材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032),对该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15年7月17日,公司已按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经公司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048),对该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行为。

九、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审核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

时代新材配股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成项目投资。

注2:此项目终止投资。

注3:本项目受市场原因,部分子项目投资进度暂缓。

附件二:

时代新材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测算的各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实际税后内部收益率有待在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

注2:衡量方法为实现的累计效益(净利润)是否达到本公司对于各项目现阶段的预计效益。

注3:本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成项目投资。

注4:实际效益核算未包括长期应收质保金的折现影响。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实施完成,合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938,681,232.14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26,814,315.54元。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将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1,111,710,000.00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60,220,000.00元。明细情况参见附件一。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殿国

注册资本:2728875.8333 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中车集团公司通过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和中国中车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2.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是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控股54.18%的子公司,且中国中车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85%的股份。

上述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中国中车及其关联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产品买卖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市场价系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该类产品的销售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协议价系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合理成本”指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产品销售方销售该等产品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合理利润”=“合理成本”ד同行业平均利润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一方面,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五、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林、邓恢金、冯江华、刘连根、杨军、熊锐华、赵蔚、张力强、高武清、宋智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票超过半数。

独立董事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中车就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后另行公告。

2016年3月28日

附件一: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情况:

单位: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采购情况: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并与该所充分协商后,拟支付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鉴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继续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德勤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此次续聘事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

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融资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为10.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公司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基于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同一担保方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其也可以为上述担保计划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在担保总额度内提供担保。

3.上述担保计划总额度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2.06%,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