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兖矿财务公司股权进行了评估。鉴于兖矿财务公司属于金融保险类行业,为轻资产公司,资产基础法不能完全反映未来获得盈利能力,因此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认兖矿财务公司100%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91,083.70万元,增值48,078.55万元,增值率为33.62%。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从兖矿财务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其会员单位均为兖矿集团内部单位,风险较小,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贷款风险损失;从其业务类型考虑,兖矿财务公司目前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业务尚未开展,未来还有较大利润增长空间。
(二)收购万福煤矿采矿权
1.交易标的
本次矿权交易标的为万福煤矿采矿权。
万福煤矿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煤田,主要煤种为1/3焦煤、肥煤、气煤等,为低灰、低硫的优质煤类,可作为炼焦用煤和良好的动力用煤。
2015年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体内容为:
采矿许可证编号:C1000002015071110139019
采矿权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矿山名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万福煤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180万吨/年;
矿区面积:109.299平方公里;
采矿权有效期限:30年,自2015年7月14日至2045年7月14日。
2.交易价格确认方式
本次矿权交易价格,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125,037.76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折现现金流法对万福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评估参数为:矿区面积为109.299平方公里;保有资源储量29,133.7万吨,生产规模18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矿井理论服务年限64.27年,评估计算年限取整为64年(不含矿井基建期),评估拟动用可采储量16,196.77万吨。评估结果为:万福煤矿全部资源储量、全部矿山服务年限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25,037.76万元。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兖矿集团以有偿方式取得万福井田勘探探矿权时,矿业权仅为探矿权,权评估价值较低。兖矿集团获得探矿权后,继续追加投资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并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矿业权价值即得到提升。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鉴于万福矿井属于大型矿山,矿山服务年限较长,为克服市场价格短期波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煤炭预测价格采用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平均价格。2013年前煤炭市场较好,近年来煤炭价格才大幅降低,评估结果因此没有受到近期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
2.交易价格
人民币124,204.41万元。
3.交割时间
交割日为协议生效日当公历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兖矿集团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兖州煤业名下。
4.交易价款支付
兖州煤业应于股权交割日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全额支付至兖矿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5.生效条件
股权收购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2)股权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a) 取得对标的股权评估结果的备案;(b)兖矿集团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c)兖州煤业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d) 兖矿财务公司股东会的批准;(e)兖矿财务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f)兖州煤业就所涉交易遵守其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告及其它适用规定。
6.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矿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菏泽能化与兖矿集团。
2.交易价格
人民币125,037.76万元。
3.交易价款支付
兖矿集团应在本次矿权交易获得批准后尽快将万福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到菏泽能化名下,菏泽能化应在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后的十日内一次性向兖矿集团支付万福煤矿采矿权转让价款。
4.生效条件
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1)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2)兖矿集团董事会批准;(3)菏泽能化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4)兖州煤业履行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并获得有关批准;及(5)有权机关对本次矿权交易的批准。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矿权收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交易
1.有利于公司搭建财务共享平台,实现财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公司利用平台归集各单位沉淀资金,建立统一资金池,调剂余缺,优化配置,从总体上把握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对资金及成员单位的管控能力。
2.有利于为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金融服务,参与本公司价值创造。
3.有利于公司拓展金融产业,促进公司产融协同发展。
(二)本次矿权交易
1.本次矿权交易能够增加公司煤炭资源后备储量,提高公司煤炭产量和盈利能力。
2. 本次矿权交易亦是兖矿集团履行其承诺事项。2005年兖州煤业收购兖矿集团所持菏泽能化股权时,兖矿集团承诺在其获得万福煤矿采矿权后,兖州煤业有权在12个月内收购该采矿权。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交易及本次矿权交易已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共10人,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批准本次股权交易及本次矿权交易,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本公司4名独立董事于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
本公司同时成立由全部4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对本次股权交易及本次矿权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本次股权交易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不是兖州煤业的关联方,其业务能力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兖矿财务公司评估程序合规,有关假设和参数合适。
3.本次交易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厘定交易价格,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公司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公司收购兖矿财务公司65%股权事项。
(二)本次矿权交易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矿权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不是兖州煤业的关联方,其业务能力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万福煤矿采矿权的评估程序合规,有关假设和参数合适。
3.本次交易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公司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公司收购万福煤矿采矿权事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67,604.58万元交易价款收购了兖矿集团持有的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5年7月27日的关联交易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八、备查文件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3.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万福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8日、21日、22日实施了3次H股回购,合计回购H股数量为638.4万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H股均完成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纸质股票的注销,目前尚未完成境内有关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638.4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原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为491840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67000万股。”
建议修改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为491201.6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67000万股。”
二、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91840万股,其中发起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法人股形式持有26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86%;H股股东持有1958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82%;A股股东持有3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2%。”
建议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91201.6万股,其中发起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法人股形式持有26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93%;H股股东持有19520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74%;A股股东持有3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3%。”
三、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84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建议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201.6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
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
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情况及被担保人名称:
1.授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向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兖煤国际(控股)”)、兖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兖煤国际贸易”)、兖煤国际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兖煤国际资源”)、兖煤国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兖煤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兖煤国际(悉尼)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融资担保;
2.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年度金额不超过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为被担保人担保延续至本年度的金额:
1.兖煤澳洲:经2011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兖煤澳洲收购兖煤资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贷款30.4亿美元提供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余额27.4亿美元,由兖州煤业向兖煤澳洲提供18.25亿美元担保和65.45亿人民币担保;经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批准公司向兖煤澳洲提供1.87亿澳元信贷额度的融资担保,公司向兖煤澳洲提供1.50亿澳元担保。
2.兖煤国际(控股):经2012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兖煤国际(控股)10亿美元贷款提供55.36亿元人民币担保;经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开具银行保函为兖煤国际(控股) 1亿美元贷款提供担保。
3.兖煤国际资源: 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兖煤国际资源发行10亿美元境外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为8.84403亿美元。
4.兖煤国际贸易:经2012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兖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3亿美元境外永续债券提供担保。
5.澳洲附属公司:为满足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经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每年向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澳元日常经营担保额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连同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2015年度的担保数额,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因经营必需共发生履约押金和保函4.58亿澳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授权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授权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降低附属公司融资成本,保障附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附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
2.为满足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需要对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不超过5亿澳元担保。根据澳大利亚经营性企业日常业务的通行惯例,在发生经营业务时,通常需要母公司对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经营性担保包括兖煤澳洲对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其附属公司,以及兖煤澳洲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兖煤国际(控股)在澳洲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行为,该等担保主要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二)本次授权担保的具体事项
1.批准公司向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
2.批准兖煤澳洲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3.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4.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除外。
(三)本次授权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并提交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关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附件一《拟被担保兖州煤业附属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二《拟被担保兖煤澳洲附属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三《拟被担保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基本情况表》。
三、担保协议内容及担保对象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附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兖煤澳洲及子公司向本公司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所需,符合澳大利亚法律法规及当地经营惯例。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1.46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398.08亿元的88.2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一:
拟被担保兖州煤业附属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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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被担保兖煤澳洲附属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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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拟被担保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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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动力煤、甲醇等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降低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2016年拟继续对生产动力煤、甲醇产品及经营贸易物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提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二、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一)2016年动力煤套期保值计划最大持仓量为200万吨,预计保证金额度约3亿元人民币,最大盘面止损点为保证金的20%。
(二)2016年甲醇年套期保值计划最大持仓量10万吨,预计保证金额度约1亿元人民币,最大盘面止损点为保证金的20%。
(三)其他产品的套期保值计划,预计保证金额度约1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提出计划,履行审批程序。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当公司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3.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按照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开展相关业务。
2.与兖州煤业本部生产与产品贸易相结合,充分发挥兖州煤业市场信息搜集能力,制定合理的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将期货业务与现货业务进行有机结合。
3.制定期货风险处理预案,明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止损点。参考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客户群参与期货市场的先例,设定20%为公司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止损点。公司将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降低风险。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明确期货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等财务管理责任部门。
6.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商品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客户在商品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业务,符合公司拓展多元贸易业务的要求,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利用期货市场工具,规避各类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6年套期保值范围及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库存规模。
3.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范围与2016年交易计划,推进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伟、赵青春、郭德春三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戚安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孟庆建、薛忠勇两位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尹明德先生及张宝才先生、监事甄爱兰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董事(包括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监事职务。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尹明德及张宝才两位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甄爱兰女士辞去公司监事的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尹明德先生、张宝才先生及甄爱兰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公司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出生于1966年9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工学博士,兖矿集团总经理。李先生于1988年加入前身公司,1996年12月任兖矿集团鲍店煤矿副矿长,2002年5月任兖矿集团战略资源开发部重组处处长,2002年9月任兖矿锡林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04年3月主持鲍店煤矿党政全面工作,2004年9月任鲍店煤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2007年8月任南屯煤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2009年8月任兖矿集团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10年4月任兖矿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2015年5月任兖矿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任兖矿集团总经理。李先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北京科技大学。
赵青春,出生于1968年3月,高级会计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本公司财务总监。赵先生于1989年加入前身公司,2002年任本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2006年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1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部长。2015年11月兼任本公司期货金融部部长,2016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赵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
郭德春,出生于1962年2月,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郭先生于1987年加入前身公司,2000年1月任东滩煤矿安监处处长,2002年6月任东滩煤矿副矿长,2008年8月任鲍店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2009年9月任鲍店煤矿副矿长,2010年4月任杨村煤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2014年1月任东滩煤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郭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安邦,出生于1952年2月,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中心主任、现代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MBA中心副主任。戚先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项目管理、投资项目评估、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完成国家和教育部的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曾获得国际项目管理协会2009年研究大奖和天津市社科成果优秀奖等一系列科研奖励。戚先生还兼任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研究委员会主席,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副主席,中国系统学会信息系统研究会副主席,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管理顾问等社会职务。戚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孟庆建,出生于1962年2月,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兖矿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孟先生1981年加入前身公司,1999年12月任兖矿集团财务部主任会计师,2002年6月任兖矿集团财务部副部长,2008年10月任兖矿集团财务管理部正处级副部长,2014年1月任兖矿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孟先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
薛忠勇,出生于1964年12月,高级政工师,研究生学历,兖矿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薛先生1983年加入前身公司,2008年7月任兖矿集团纪委(监察部)综合办公室主任,2014年7月任兖矿集团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部)综合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任兖矿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薛先生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任靳庆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聘任梁颖娴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同时聘任潘述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靳庆彬先生及潘述田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交易所有关资格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张宝才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宝才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宝才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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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靳庆彬先生及潘述田先生简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靳庆彬先生及潘述田先生简历
靳庆彬,出生于1977年11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靳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3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靳先生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
潘述田,出生于1975年5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自2006年以来,一直从事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信息披露以及资本运营等方面工作。潘先生于2009年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同时还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2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准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有效期2年。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5年5月19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成功发行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亿元,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账。获准注册的剩余可用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亿元。
现将本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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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请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28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暨对外投资定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兖煤国际”)为主体,出资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于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份(“本次发行”)。(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6年3月8日的《关于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暨对外投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浙商银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最终确定为3.96港元/股(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兖州煤业共认购400,000,000股股份,认购款金额为1,584,000,000港元(不包括前述费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