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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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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对职能部门设置进行调整,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

调整后的公司职能部门设置定为: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信息管理部、战略投资部、营销策划部、运营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总工程师室、商业管理部、财务部、金融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务部、产权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合并,形成新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