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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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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转型自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原基金于2013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文核准;原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5年8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于2015年9月9日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间为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转型后)

2.1基金基本情况 (转型前)

2.2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2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收益增强A

收益增强B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9月9日,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9月9日,2015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高票息A

高票息B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转型前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原基金的存续期为2013年6月14日至2015年9月8日,2013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3年6月14日(原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5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转型前:

根据原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原基金存续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离任日期是指原 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在建仓期间,因基金规模变化导致本基金持有09怀化债出现连续十一个交易日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形并调整完毕。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经公司管理层审核签署后存档备查。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事后从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同日反向交易、不同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溢价率和风格相似的基金的业绩等方面,对报告期内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报告期内,交易指令多为指令下达人管理的多只资产组合同时下发,未发现明显的非公平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场外交易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场内交易的溢价率在剔除交易时间差异、交易数量悬殊、市场波动剧烈等因素后,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业绩由于投资策略、管理风格、业绩基准等方面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对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整体分析评估,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如发现疑似异常交易情况,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该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异常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没有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世界经济增速继续放缓,美国经济显现温和复苏迹象,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经济下行压力,各国货币政策有所分化。在资产价格表现上,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美元保持强势,世界其他主要货币多数贬值。

2015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传统的依靠投资、工业逐步向依靠消费、服务业转型, 全年整体运行平稳。在调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受传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制约,工业增速明显放缓。在资本市场发展等因素带动下,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高。消费增速保持平稳增长,投资增速持续下行;对外贸易受到发达国家再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双重压力,整体出口形势依然低迷。主要价格指数2015年整体走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生产价格指数PPI同比增速走势出现明显分化。CPI 低位徘徊,全年在0.8%-2%之间小幅波动;PPI 则是加速下滑,自8 月起逼近-6%的低位。

针对经济转型和通胀走弱的局面,央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利率水平下行,以期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提振经济。面对汇率改革后外汇占款趋势性下滑的情况,央行还采用了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等工具对货币投放缺口进行对冲,同时灵活运用逆回购、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等对短期流动性进行平滑。全年资金面维持宽松状态,货币市场利率总体呈下行趋势。

报告期内,债券收益率全年总体下行。上半年,受股市上涨和打新股等因素的扰动,债券收益率有所波动;下半年在资金回流债市的背景下,债券收益率下行明显。股票和可转债市场在2015年经历了大幅波动,上半年股市和可转债经历了大幅上涨,年中股市大跌后,市场情绪和风险偏好明显回落。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宏观经济转型和通胀走弱的背景下,央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基本面对债市有利。我们全年适度参与债券市场行情,主要通过持有信用债,在赚取资本利得的同时,也获取了较高的票息,取得了较为稳健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收益增强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6元,自转型以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2%。

收益增强B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自转型以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美联储加息节奏仍将是国际经济的热点。在消费的支持下美国经济有望继续走强;外围需求预计仍将面临弱势局面。就中国经济而言,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和房地产去库存将进入攻坚阶段,投资总体疲弱的格局难以有实质性改变,宏观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全球大宗商品短期内仍将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而国内居民消费预计保持相对稳定,宏观环境较大可能面临类通缩状况。预计央行将继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定向宽松、创新工具等手段来维持基础货币投放和流动性平衡。但在促进产能出清的政策背景和美联储加息的外围环境影响下,央行货币政策调整空间将相对收窄。

综上,2016年基本面对债券市场仍较为有利,但债市依然面临不少风险与挑战。预计债券收益率将震荡下行,同时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财政政策可能加码和部分行业信用风险上升等因素对债市的影响需要关注。股票市场将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除非政策面等因素出现明显利好,股市弱势局面预计难以改观。我们将适当控制杠杆和久期,持仓信用债以资质较好的城投债和中高等级产业债为主,降低基金组合的信用风险暴露,获取相对确定的持有期回报。股市弱势状况下,我们对股票和可转债的投资将更为灵活,将加强波段操作以增强组合收益。同时,我们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经济和政策动向发生变化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仓,力争以较为理想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于2015年12月22日公告对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2.6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213,172,527.51元;对B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2.6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5,908,308.58元。 权益登记日、除权日为2015年12月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12月23日。

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未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报告期内,在基金转型建仓期间,因基金规模变化导致本基金持有09怀化债出现连续十一个交易日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形,已及时调整完毕至合规状态。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本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审计报告(转型前)

本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519,794,096.85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494,702,173.43份,B类基金份额25,091,923.42份。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6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25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9月9日(基金转型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9月9日(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9月9日(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建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宏利高票息债券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泰达宏利高票息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8月6日决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5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准予泰达宏利高票息债券基金变更注册。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债券基金更名为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5年9月9日起生效,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泰达宏利高票息债券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53,018,393.95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于2015年9月9日完成了变更登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9月9日(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10,504,044.2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5,328,668.7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631,387,029.7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1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