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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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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委托出席董事4名,其中:王冬胜董事、彼得·诺兰独立董事、陈志武独立董事、刘力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胡华庭董事、蔡耀君独立董事、于永顺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1.4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00.51亿元。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6 公司简介: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普通股和优先股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公司金融业务向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贷款、供应链金融、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理财及其他各类中间业务等。个人金融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财富管理、银行卡、私人银行及其他各类中间业务等。资金业务主要是货币市场交易、交易账户业务、银行账户投资、自营及代理外汇买卖、衍生金融工具及贵金属业务等。此外,本行通过交银施罗德、交银国信、交银租赁、交银康联、交银保险、交银国际等子公司涉足基金管理业务、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和境外证券业务等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模式、主要业务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注: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经监管核准,本集团从2014年6月末开始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

3.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4.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6. 本期和2014年为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发[2014]34号文计算的银行口径人民币存贷比,2013年为根据监管口径计算的本外币存贷比。

7.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和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为集团口径。

8.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四、 2015年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74,262,726,645股,其中:A股股份39,250,864,015股,占比52.85%;H股股份35,011,862,630股,占比47.15%。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462,486户,其中:A股424,051户,H股38,435户。截至2016年2月29日,本行股东总数为471,495户,其中:A股433,103户,H股38,392户。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以下数据来源于本行备置于本行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注:

1.除标明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9.03%。

4.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027,777,777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9.46%,该部分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H股股份10,310,846,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3.88%。

(二)本行与5%以上股东之间股权关系的方框图

(三)优先股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419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46号文核准,本行于2015年7月29日在境外市场非公开发行了24.5亿美元优先股。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美元/股,全部以美元认购。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5年7月29日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49.8亿元。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49.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注: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3.本行未知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60.1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85亿元,增幅1.28%。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总额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1,441.7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93.96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74.38%,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平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97%,但受利率市场化步伐逐步加快的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06%和2.22%,同比分别下降11个和14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金额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金额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所示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人民币93.96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119.50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人民币25.54亿元。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3,051.2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6.17亿元,增幅5.76%。

A.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141.2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7.27亿元,增幅1.29%,主要由于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154.36亿元。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53.1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1.64亿元,增幅22.51%,主要由于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2,805.61亿元。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达人民币128.6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06亿元,降幅1.58%,主要由于本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占比降低,导致存款准备金的平均利率降低。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28.1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9.32亿元,增幅20.83%,主要由于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1,841.60亿元。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609.5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72.21亿元,增幅4.70%。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977.4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9.17亿元,增幅4.17%,占全部利息支出的60.73%。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加,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731.51亿元。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人民币552.1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8.71亿元,增幅1.60%,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682.33亿元。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79.9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4.33亿元,增幅43.71%,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741.00亿元。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350.2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4.23亿元,增幅18.32%。代理类业务和管理类业务是本集团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7.2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47亿元,增幅9.96%,主要由于贸易结算、单据处理等业务手续费收入有所增长。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11.8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7.61亿元,增幅7.30%,主要由于本集团银行卡发卡量、卡消费额和自助设备交易额的增长。

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74.7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30.14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5.74亿元,降幅16.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表外业务风险敞口手续费以及保理费等收入有所减少。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96.9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2.80亿元,增幅达到51.11%,主要得益于本集团资产托管及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的增长。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34.0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49亿元,增幅94.01%,主要得益于本集团代销基金、保险等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

4、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成本为人民币580.1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9.66亿元,增幅9.36%;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0.36%,同比上升0.07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业务成本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其他应收款和抵债资产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71.6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7.21亿元,增幅32.88%。其中:(1)组合拨备支出为人民币124.2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4.14亿元;(2)逐笔拨备支出为人民币147.4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3.07亿元。报告期内,信贷成本率为0.73%,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191.8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89亿元,增幅1.53%。实际税率为22.30%,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及地方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明细:

(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1,553.6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8,870.63亿元,增幅14.15%。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7,220.06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902.71亿元,增幅8.46%。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553.09亿元,增幅8.41%。

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7,286.8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653.09亿元,增幅6.45%。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服务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59.99%。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9,933.1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249.62亿元,增幅14.39%,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年初上升1.38个百分点至26.69%。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59%,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1.51%,均符合监管要求。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32.75%、18.88%和7.64%,其中,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10.45%和11.08%,环渤海经济圈地区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2.79%。

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减值贷款率为1.51%,较年初上升0.2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到155.57%,较年初下降23.31个百分点。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减值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证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16,305.5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676.83亿元,增幅40.22%;得益于投资结构的合理配置和不断优化,本集团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达到4.05%的较好水平。

证券投资结构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持有目的划分和按发行主体划分的证券投资结构: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人民币4,961.84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人民币3,090.10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人民币1,871.74亿元,占比分别为62.28%和37.72%。

本集团持有的最大十支金融债券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172.70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8,225.76亿元,增幅14.20%。其中,客户存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551.46亿元,增幅11.29%,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67.77%,较年初下降1.77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921.73亿元,增幅18.80%,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8.35%,较年初上升0.71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4,848.1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551.46亿元,增幅11.29%。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7.58%,较年初上升1.41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2.34%,较年初下降1.35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45.23%,较年初下降2.86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4.69%,较年初上升2.92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3,304.35亿元,较年初净增加人民币168.09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3,791.22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3,294.07亿元。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有关的现金净流入同比有所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4,443.89亿元,同比多流出人民币4,210.38亿元。主要是证券投资相关活动导致的净现金流出同比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769.59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332.61亿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发行优先股及与发行债券及存款证有关的现金净流入同比有所增加。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同。

2.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下同。

3.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下同。

4.包括上海市(除总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及山东省。下同。

5.包括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同。

6.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下同。

7.包括香港、纽约、新加坡、首尔、东京、法兰克福、澳门、胡志明市、旧金山、悉尼、布里斯班和台北分行,交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多伦多代表处及其他海外附属公司。下同。

8.含少数股东损益。下同。

2、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3、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是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公司金融业务利润总额占比达到51.70%。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各级资本充足率,并获监管核准,自2014年6月末开始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计量。

下表列出了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分别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康联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六)杠杆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七)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2015年末,本集团按中国银监会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5年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的贷款迁徙率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日期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