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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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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 2016-00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分别是宋承志、张弘、陈逢春、曹春、杨东升、赵卓、王树军、章卫东、陈丽京、李国平董事; 曾文、袁新文两位董事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曾文董事委托赵卓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袁新文董事委托陈丽京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

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6年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818,918.33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5,545,253.49元。

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17,114,5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1元(含税),共派送现金7,171,145.12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8,165,196.44元,2015年度现金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17%。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企业,产品批生产前期投入较大,尤其是在2016年公司将安排较大资金的投入。一是将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生产的投入,重点推进高级教练机、大飞机机身段以及航空转包项目的生产能力提升;扩大技术改造规模,以进一步满足公司三代机研制技术的需要;优化工艺制造体系,提高机械加工能力和工艺制造水平,全面提升公司制造技术整体水平。二是南昌航空工业城北区竣工,公司厂区搬迁工作业已全面启动,既要支付相当数额的工程款,又要发生可观的厂区搬迁费用。综上所述,公司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需求压力较大。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张弘、陈逢春、杨东升、赵卓、曾文、王树军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十一、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履职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临2016-005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分别是钱昀、安金耀、单辉平、胡彬、辛仲平监事。参加会议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昀女士主持,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决议如下:

1、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2015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5、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5-00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0]577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396,5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5,640,830.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630,844.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4,009,986.1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上述资金于2010年6月30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63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20,600.00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69,179,030.03 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5,249,943.75元(扣除手续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0,899.87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利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铁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12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洪都航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洪都航空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洪都航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6-00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张弘、陈逢春、杨东升、赵卓、曾文、王树军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

务预算进行的。

本年的关联交易中包含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销售、采购所涉及的交易量。

关联交易类别:委托加工、销售货物、货物互供、生产保障、资

产租赁等,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宋承志

注册资本:70,4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航空飞行器、摩托车及发动机的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加工、维修、安装、装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代办土地登记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56.70%股份,中航科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3.63%股权比例,因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洪都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及时对公司支付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年度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531,311万元,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248,183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与洪都公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a:《生产及生产保障协议》:本协议明确双方相互提供航空产品的零部件供应、加工、原材料及洪都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生产辅助服务等服务的范围、定价的原则。定价政策为:按实际发生的交易量同时结合国家定价由双方约定价格结算。

b:《资产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公司与洪都公司相互租赁资产的范围及定价的原则等。资产租赁范围视双方实际占用情况确定。

c:《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公司与洪都公司相互租赁资产的范围及定价的原则等。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视双方实际占用情况确定。定价政策由双方协商价格对等。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为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与洪都公司之间设备和人力配置的效能,产生了必要的关联交易。这也是由于军品生产交付的特殊性造成的,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军工产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在获得相关证书后,关联交易事项将大幅减少,关联关系将变得简单清晰。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充分利用关联方的现有生产设备和近距离优势,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各项附加支出,确保公司的交易成本最低。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4)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于接受洪都公司在生产保障方面的服务,公司将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联营公司(含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106,040万元,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35,055万元。

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商飞)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波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火炬大街998号高新大厦北楼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商用飞机大部件、零组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相关航空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相关航空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商飞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30600万元,占比25.50%。由洪都航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进出口)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余新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机械工程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进出口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480万元,占比48%。由洪都航空、洪都公司、自然人股东杨继鲁、曹军共同发起设立。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探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与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探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是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56.70%股份,中航科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3.63%股权比例,中航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是指除洪都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外属于中航工业并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他们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年度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交易总额211,000万元,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交易总额125,162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马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展览服务;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年度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39,000万元,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18,223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吴光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肆亿贰仟贰佰万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37,000万元,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30,719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规划)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廉大为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评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试验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及工程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机具及零配件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成套设备总承包;建筑工程和设备的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承包航空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航空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年度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80,000万元,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26,457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发行或承销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3亿元。中航财务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存放于中航财务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航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享受价格优惠

中航财务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结算服务免费,可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

(3)申请低成本委托贷款

中航工业集团以企业债、政策贷款等形式融资,提供低息委托贷款,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4)获取快捷服务

作为内部金融机构,中航财务较商业银行更熟悉公司情况,可为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资金收益,使公司从中受益。

同时,作为中航工业产业链一环,公司与中航工业其它配套成员单位有大量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中航财务的内部结算平台可实现瞬时到账,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出现在途资金,提高资金存放收益。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贰万玖仟壹佰陆拾柒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五号二号楼八层

经营范围:直升机、直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他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63%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预计2016年应付股利有所增加,委托贷款金额22,000万元;2015中航科工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与公司签订应付股利16,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4.8%,期限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科工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予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柒亿贰仟伍佰伍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路1261号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置及维修、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预计2016年继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1架Y5B飞机,计息融资额为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整,预计年付租赁费125万元; 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125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租赁为公司通航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提供飞机,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6-00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3号公告)。公司于2016年1月初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705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9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详见公司2016-001号公告)。

2016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票据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3.52%,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起息日为2016年1月28日。(详见公司2016-002号公告)。

2016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票据发行规模为9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3.2%,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起息日为2016年3月25日。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至此,注册金额为19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已全部发行完毕。

关于公司票据发行的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