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6-00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魏君超先生、李智先生、程新生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王保军先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其报酬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73,907,130元,公司拟按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24,468,25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201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和《企业管治报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八)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20%的H股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回购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A股10%的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A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A股股东或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10%的H股股份。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审议通过发行人民币公司债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公司债,拟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并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全权办理不超过100亿人民币(含)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事宜和首期公司债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和发行价格等)。
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管理层绩效考核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公司执行董事李勇先生及李飞龙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提名伍成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将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及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退任有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方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以忠实勤勉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董事会谨向方和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提名伍成业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名,伍成业先生将接替方和先生担任其在董事会中的一切职务。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八)、(九)、(十一)、(十三)、(十四)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伍成业简历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伍成业先生简历
伍成业先生,65岁,中国国籍(香港)。伍先生从事执业律师33载,为英国,澳洲及香港特许律师。伍先生取得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及法律硕士学位,及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伍先生现担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 香港总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香港律师会理事。伍先生现亦担任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汇丰银行(越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伍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3年间出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及2003年至2007年间出任中国平安银行非执行董事。伍先生亦曾任香港政府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伍先生将于今年4月1日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退休,但仍会继续留任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君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包括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告、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未发现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载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6-00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0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2016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壹拾肆亿元),在年度担保最高限额内,公司可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所属公司担保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为方便日常业务使用,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所属公司担保的截止期限由201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担保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等值人民币14亿元维持不变,公司可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16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为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本公司为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须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有效期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1)对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担保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对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本公告附件中两家非全资子公司PT. COSL Indo及PT. COSL Drilling Indo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43.73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实际发生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32.83亿元(含本次担保额)。上述担保总额及实际发生担保额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0.69%和28.3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美元(注1)
■
注1:上表中除“深圳中海油服深水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币种为人民币外,其余均为美元。
注2:COSL MIDDLE EAST FZE-Iraq Branch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已并入COSL MIDDLE EAST FZE,其无相关财务数据。
注3:COSL DRILLING SUPERIOR PTE. LTD.、COSL DRILLING BOSS PTE. LTD.及COSL DRILLING SEEKER PTE. LTD.为休眠公司,无相关财务数据。
注4: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为新成立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无财务数据。
注5:深圳中海油服深水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秋云,其余均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6-0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自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规模为不超过100亿人民币(含),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并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的期限为不超过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授权事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全权办理不超过100亿人民币(含)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事宜和首期公司债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和发行价格等)。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京报(审)字(14)第P0045号、德师报(审)字(15)第P0008号和德师报(审)字(16)第P006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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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下转8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