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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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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779号),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581,589,936.61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101,704.8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475,701,452.96元,弥补亏损后的未分配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588,848.3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5,299,635.28元。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9,794,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9,979,486.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份79,979,486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董事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622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6.7725亿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制订了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体额度申请议案,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方式,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34.69%,若授信资金全部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50.75%,仍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025号公告)。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025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唯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022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2015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779号),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581,589,936.61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101,704.8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475,701,452.96元,弥补亏损后的未分配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588,848.3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5,299,635.28元。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9,794,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9,979,486.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份79,979,486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景峰医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由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285,09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4.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9,246,699.43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6,440.59元后,余款为人民币873,240,258.84元。由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划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户 98460154800000349 账号内。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3,140,258.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1,859,931.97元,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8,493,790.5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201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及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项目资金为15,242,359.14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3月2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所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企业的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景峰”)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后上海景峰注册资本由1.71亿元增加到7.71亿元;上海景峰拟以自有资金4亿元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简称“贵州景峰”)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后贵州景峰注册资本由1.8亿元增加到5.8亿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133492838P

3、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

4、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5、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4年06月08日

8、营业期限:1994年06月08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海景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0,167.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9,804.03万元,负债为人民币110,363.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94,126.42万元,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6,236.6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703.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626.96万元。

(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2、工商注册号:520000000022699

3、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4、法定代表人:罗斌

5、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8、营业期限:1990年10月2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贵州景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2,162.2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568.49万元,负债为人民币86,593.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82,972.12万元,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621.6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3,768.1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995.29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海景峰和贵州景峰作为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增资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补充现金流,有利于其扩大再生产、提升业绩,同时能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5:00 至2016年4月27日15:00。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监事会议事规则》;

10、《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之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4、登记时间:截至2016年4月26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8

(2)投票简称:“景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景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需要投票的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份如下:

④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①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②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③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联 系 人:陈 敏 刘淑娟

电话/传真:0731-88913276/021-58360092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或者给予参加会议者任何额外利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