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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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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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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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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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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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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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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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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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8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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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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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研究驱动A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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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型后的合同生效日:2015.6.9日。
天治研究驱动C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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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治研究驱动C份额增加日期:2015年11月13日。
3.2.2 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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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6月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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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图所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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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后
本基金自2015年6月9日(转型后)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十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九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7月5日、2008年5月8日、2008年11月5日、2009年7月15日、2011年8月4日、2013年6月4日生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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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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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转型后《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的起起伏伏将会永远铭刻在投资者的心理,其中第四季度是市场经历股灾之后的自我修复期,扭转了股灾期间的连续下跌,创业板指率先企稳上扬,其中主题活跃,以“新经济”为代表的中小创表现较好,指数方面中证1000、创业板指仍优于上证50、中证100。
市场层面,虽然场外杠杆被清理,但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市场风险偏好有所下降,对“消息”的反应容易放大,往往导致日内的波动加大。另外一方面,股指期货受到开仓限制,已经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力减弱。
2015年第四季度经济基本面并没有实质性好转,微观层面的改善对企业的盈利改善的帮助微乎其微,经济L型底部的维持需要更多的政策强刺激,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水”,经济组合拳才有可能在经济“内忧外患”的阶段实现突围。“十三五”规划勾勒中国发展新蓝图,创新、转型成为新时代产生新蓝筹的最大动力。
2015年债券市场呈现走出了牛市格局。原因如下:央行2015年货币政策与2014年有显著不同,上半年宽松幅度较大,下半年开始货币政策边际中性,因此,全年为市场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基础。同时,从基本面上来看,国内经济持续下行,也为债券市场提供了较好的支撑。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91元,C类份额净值为1.09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3%,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8%;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26%。
截至转型前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宏观方面较2015年更为复杂。从国际方面来看,美、中、欧、日等主要国家的货币政策已经发生裂变,而资源国受累于大宗商品价格,多数已经面临较大的问题。美国经济复苏情况较其他国家好些,美联储已经在2015年12月开启加息周期,预计2016年加息周期仍然将继续,因而,由于美元而带来的流动性将会有所收缩,而中、日、欧仍然在货币宽松周期内,将会在2016年仍向全球提供流动性。两者相较,相互影响,而带来的再平衡将是影响2016年宏观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经济方面,差异同样较大,不确定性在于美国经济复苏的程度和中国经济下行的程度,以上两方面也将互相影响,形成再平衡,对资本市场构成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国内来看,国内经济面临的更深远问题在于必须正视的结构性问题。因而,今年来看,供给侧改革将是全年政策的重点,与它相配合的是较为宽松的货币环境、阶段性经济的下行压力而带来的托底政策等。这将是我们今年在大类资产配置中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2016年,我们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将更为灵活,根据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的演绎进行资产配置。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5年,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继续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前后台各部门日常工作,切实防控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稳步发展。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加强监察稽核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或修订了《电子商务部管理制度》、《基金持有人或社会人员上访投诉及无理滋扰应对处置预案》、《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客户投诉管理办法》、《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直销中心交易指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激励办法(试行)》、《权益投资部工作手册》、《研究发展部工作手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制度》、《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信用产品业务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同时,监察稽核部继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投资风险、绩效评估等情况、产品研发流程、基金销售、宣传推介、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日常处理及其安全情况、基金结算各项业务以及公司财务、人事状况等业务环节的合规情况),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
二、继续加强投资监控,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通过现场检查、电脑实时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同时产品创新及量化投资部通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切实贯彻落实公平交易,防范异常交易,确保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合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操作流程,充实和改进内控技术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金融工程小组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投资管理部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金融工程小组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本报告期共实施分红1次,为2014年度分红。本基金向2015年1月14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3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2,222,056.05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2,161,800.88元,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60,255.17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基金转型方案。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6月9日,该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年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向2015年1月14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3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2,222,056.05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2,161,800.88元,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60,255.1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年度,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本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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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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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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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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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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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1.085元,基金份额总额28,649,022.44份。
(2)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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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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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常永涛______ ______闫译文______ ____崔可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0,605,000.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含一年)的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91号《关于准予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还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运作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标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91号《关于准予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自2015年6月9日起转型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6.4.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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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6月,原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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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此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此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年6月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8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8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8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7,035,4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5,558,60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9,955,0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下转453版)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