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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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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81版)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自 2015 年 5 月 6 日起,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止,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5月5日。

2.2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12月31日。

2.3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4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注: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9日,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15年5月6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6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2期间数据和指标(转型后)

注:1、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 2015 年 5月 6 日起正式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合同生效不足一年,无上年度及上上年度可比数据。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金鹰元泰信用债A类:

2.金鹰元泰信用债C类: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11月29日。

2、本基金转型前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80%﹢中国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20%

3、2015年4月29日,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15年5月6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转型前)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1月29日至2015年5月5日)

1、金鹰元泰信用债A类

2、金鹰元泰信用债C类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11月29日,转型后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6日。

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转型日前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转型日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转型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金鹰元泰信用债A类

2、金鹰元泰信用债C类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11月29日,基金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3.3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金鹰灵活配置混合C类

注:

1、2015年4月29日,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15年5月6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5月6日。

2、本基金转型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3.3.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转型后)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A类

2、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C类

3.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金鹰灵活配置混合A类

2、金鹰灵活配置混合C类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无利润分配情况。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无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16个一级职能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部、零售业务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部、专户投资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权益投资部负责基金权益类投资;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负责指数量化产品的研究投资、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零售业务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及媒介宣传推广等业务;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网络平台及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业务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管理及业务拓展;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管理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转型前)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转型后)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于经持有人通讯表决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变而来,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6日生效。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持有的“15山水SCP001“发行人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5山水SCP001”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公告》,由于“15山水SCP001”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至使该债券于到日期后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基金管理人已代表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5山水SCP001”发行人,目前法院已受理。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采取措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经济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持续下行,国内生产总值“破7”,全年GDP增速为6.9%,在2015年四季度GDP增速跌至6.8%。固定资产投资全年持续下行,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1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从2014年的10.5%跌至1.0%;国内消费相对较为平稳,下滑幅度较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12.0%降至10.7%。伴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以及国际大宗商品的大幅下跌,2015年全年通胀维持在较低水平,CPI为1.44%,处于近年低位,PPI为-5.2%。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年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75%降至1.5%,下调125BP;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下调2.5个百分点。

2015年对国内资本市场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上证指数从年初的3200点附近最高涨至接近5200点,6月中旬以后发生“股灾”,下半年最低跌至2850点附近。债券市场在基本面和资金面的支撑下则再度走出了大牛市行情。

本基金在2015年5月份进行了转型,由债券型基金转型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转型前,本基金主要配置短久期的债券,并保持了较高的杠杆,同时也配置了部分股票和转债,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转型后,本基金保持了极低的股票仓位,债券主要以现金类工具为主,同时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业绩较为平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鹰灵活配置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29元,金鹰灵活配置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32元。转型前(即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5月5日),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04%,同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3%。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04%,同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3%。

转型后(即自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9%,同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5%。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2%,同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将总体保持平稳,通胀水平依然保持低位,下半年可能小幅回升。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但基准利率下调的空间不大,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调的空间。

对于2016年的债券市场,我们保持谨慎乐观。一方面,国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稳增长要求政策保持宽松,牛市的基础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当前债市的收益率水平已经反映了未来经济下行和政策宽松的预期,继续下行的空间已经不大。因此,我们判断2016年债市收益率将以震荡为主,波动中枢可能小幅下行。与此同时,我们对2016年的股票市场和可转债行情保持谨慎。

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以获取票息和息差收益为主,并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波段操作,提高组合的收益。同时,本基金将积极进行新股申购,增厚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11月25日起,截至2015年5月4日已连续106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于2015年5月6日起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度,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转型前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元泰信用债债券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5月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转型后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5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6日起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组成部分。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6日起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组成部分。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2015年5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6日起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2]1084号文《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2年11月2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783,517,626.11份基金份额。

2015年4月29日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自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即2015年5月6日)起,《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5月5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5月5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变,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有调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及上年度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任何交易,无应支付关联方交易佣金。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F÷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F为年费率,本基金自5月6日起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为1%,5月6日前管理费率0.7%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F÷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F为年费率,本基金自5月6日起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为0.25%,5月6日前托管费率0.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