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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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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注:本公司已将广州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由原来的“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层”搬迁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并于2016年3月28日开始在新址正常办公,目前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16年3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1.2.2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1.2.3 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2013年5月基金合同成立,2013年、2014年、2015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3.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日,2015年5月4日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表所列区间为2013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5日。

2、本基金2015年5月5日转型为LOF基金,过去三个月指转型日前推3个月,即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其余以此类推。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4日)

注:1、基金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后,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日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注:1、基金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日,2015年5月5日转型。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2013年5月基金合同成立,2013年、2014年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16个一级职能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部、零售业务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部、专户投资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权益投资部负责基金权益类投资;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负责指数量化产品的研究投资、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零售业务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及媒介宣传推广等业务;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网络平台及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业务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管理及业务拓展;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管理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5月2日成立)3年期满转型而来。

2、洪利平女士2015年8月13日离任后由张俊杰先生单独管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经济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持续下行,国内生产总值“破7”,全年GDP增速为6.9%,在2015年四季度GDP增速跌至6.8%。固定资产投资全年持续下行,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1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从2014年的10.5%跌至1.0%;国内消费相对较为平稳,下滑幅度较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12.0%降至10.7%。伴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以及国际大宗商品的大幅下跌,2015年全年通胀维持在较低水平,CPI为1.44%,处于近年低位,PPI为-5.2%,持续处于通缩区域。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年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75%降至1.5%,下调125BP;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下调2.5个百分点。债券市场在基本面和资金面的支撑下再度走出了大牛市行情,收益率大幅下行。

本基金在2015年5月份进行了转型,由分级基金转型成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转型前,本基金主要逐步减仓债券变现,持有现金类资产以应付转型后的巨额赎回,因此收益较低。转型后,本基金由于看好债券市场,采取了中等久期,高杠杆的策略,在下半年的债市收益率下行中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从全年来看,本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9元。转型前(即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5月4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06%。转型后,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将总体保持平稳,通胀水平依然保持低位,下半年可能小幅回升。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但基准利率下调的空间不大,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调的空间。

对于2016年的债券市场,我们保持谨慎乐观。一方面,国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稳增长要求政策保持宽松,牛市的基础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当前债市的收益率水平已经反映了未来经济下行和政策宽松的预期,继续下行的空间已经不大。因此,我们判断2016年债市收益率将以震荡为主,波动中枢可能小幅下行。

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以获取票息和息差收益为主,并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波段操作,提高组合的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工作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开展本基金运作的合规性监察,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材料审阅、监督监控、覆盖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法开展工作,督促各项业务的合规运作,发现违规隐患及时与有关业务人员沟通并向管理层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内容包括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的每个环节以及信息技术、运营保障、行政管理等后台支持工作。监察结果显示,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基金持有的证券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年度交易量比例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销售工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5月5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号《关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名称为“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3,169,732,923.27元,其中元盛A募集资金2,218,800,266.48元;元盛B募集资金950,932,656.79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461,985.28元,合计为3,170,194,908.55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3,170,194,908.55份,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70,194,908.55份,其中元盛A的份额为2,219,127,187.10份;元盛B的份额为951,067,721.45份。

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年,即2015年5月4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届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元盛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1号)的同意。

元盛B于2015年4月30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5月4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A和元盛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更名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元盛A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之前的4个工作日起至元盛A的开放日(含)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止,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其他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变,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有调整。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7.1.4.7 关联方关系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5年5月4日(转型日)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6,778,033.76元,2015年01月01日至05月04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310,291.93元,上年度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01,894,980.96元,上年度利息收入为1,070,492.58元。(下转592版)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