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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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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3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7.2.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均无通过关联方进行股票交易。

7.2.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权证交易。

7.2.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关联方债券交易。

7.2.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关联方债券回购交易。

7.2.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转型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转型前管理费年费率为1.0%,转型后管理费年费率为1.5%。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转型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转型前托管费年费率为0.15%,转型后托管费年费率为0.25%。

7.2.4.8.2.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2.4.8.3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3.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转发型后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4.8.3.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2.4.8.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清算备付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本度期末余额237,940.46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222.59元,上一年度期末余额2,620.42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798.43元。

7.2.4.8.5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转型后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9.2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2.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2.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1.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本本基金跟踪投资的投资前十名证券之一“上海家化”股票的发行主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被监管部门处罚。

8.1.12.2本基金转型前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本基金跟踪投资的投资前十名证券之一“上海家化”股票的发行主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被监管部门处罚。

8.2.12.2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2.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2.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9.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基金。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2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2.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基金。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2.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10.2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注: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由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从2015年7月9日起,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由刘东先生变更为凌富华先生,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1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有重大从事变动: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25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本基金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已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通过,旗下相关基金的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项变更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按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