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合同(2016年)》的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合同(2016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天成自控”)的乘用车座椅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并未约定合同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自天成自控、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作为刚进入众泰汽车供应体系的供应商,公司合同产品的产能将会有一个爬坡的过程。公司将根据众泰汽车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提供产品。合同产品为众泰汽车的B11车型配套,其需求同时与该车型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很大关联,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6年3月29日,天成自控与众泰汽车签订了《供货合同(2016年)》(合同编号:B11—GH—201603034)。

根据合同,公司除满足众泰汽车批量生产B11车型的生产所需量外,还必须满足众泰汽车售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9号

3、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4、注册资本金:126,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轻型客车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拖拉机配件、模具、钣金件、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汽车,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设计、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本公司与众泰汽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众泰汽车发生的供应及销售业务往来金额为0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经先期天成自控对合同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及在众泰汽车工作地验证,已满足众泰汽车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众泰汽车同意天成自控为其进行合同产品的批量生产和供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本供货合同内容,以共同履行。

1、订货原则

(1)天成自控根据众泰汽车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以下简称《采购订单》),提供满足众泰汽车技术要求的合同产品。

(2)天成自控除满足众泰汽车批量生产所需量外,还必须满足众泰汽车售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3)天成自控应随着众泰汽车订货量的增加,适时提高产量并确保合同产品的质量。

2、采购订单和供货

《采购订单》是众泰汽车根据具体需求计划,分次向天成自控发出的契约性文件,以确定天成自控向众泰汽车提供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采购订单》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天成自控应按《采购订单》中的要求,向众泰汽车按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交付合同产品。

3、合同生效条件及合同期限

自众泰汽车、天成自控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本合同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质量和索赔条款继续有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利用自身在车辆座椅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积极拓展乘用车座椅业务领域的重要成果。公司将在乘用车座椅领域持续投入研发、生产和销售力量,不断拓宽市场覆盖范围。本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乘用车座椅领域的市场份额。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作为刚进入众泰汽车供应体系的供应商,公司合同产品的产能将会有一个爬坡的过程。公司将根据众泰汽车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提供产品。合同产品为众泰汽车的B11车型配套,其需求同时与该车型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很大关联,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