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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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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天职业字[2016]35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决算情况: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998万元,较上年增长29.06%;实现利润总额28,806万元,较上年增长89.65%;实现净利润24,326万元,较上年增长68.78%。

2015年末资产总额421,544万元,较上年增长17.56%;2015年末负债总额156,142万元,较上年增长29.14%。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马洪先生、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243,261,589.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77,648.79元。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3,387,764.88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48,143,224.49元,扣除已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104,944,792.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883,072,256.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3555-7号《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天职业字[2016]3555-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夏存海、胡广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使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发生变动,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也需对章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章程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徐杰先生于2016年3月16日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吴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于2015年12月8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吴海波先生、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履行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0票,其中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全体成员均需回避表决,鉴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第136条规定,董事会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7月10日对外披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同意在6个月内择机进行股票增持。因前述增持计划的条件未达成,在增持计划期内未能实施增持。鉴于前述增持计划已到期,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拟将该计划延期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将增持计划延期到2016年12月31日,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对公司进行增持,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方自筹取得:

以不超过3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增持承诺期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增持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一、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889,584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728,584元。

二、原章程:

第十八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209,889,5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209,728,5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三、在原章程第十一条后增加: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在原章程第七章后增加: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第一百七十五条:加强党建工作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行权的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听取党委职责范围内的汇报,签署党委重要文件,主持召开党委有关会议。

第一百七十七条: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党委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发挥公司党委重大事项的把关作用,公司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董事会进行决策,保证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第一百七十八条: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党委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督促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附件二:吴海波先生、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简历:

吴海波,男,1974年8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子系统产品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在财务管理和产品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创新精神。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波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85,000股(限制性股票),吴海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泉,女,1963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等职务。

刘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泉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泉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郑春美,女,1965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武汉成其大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春美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郑春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243,261,589.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77,648.79元。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3,387,764.88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48,143,224.49元,扣除已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104,944,792.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883,072,256.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刘智波等十人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1万股,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三名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2,033,243,800 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备件的进口业务;承办本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邮科院总资产27,860,563,857.61元、净资产12,849,960,035.08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665,471,915.37元,净利润605,238,699.83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10万元。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104,691.8474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总资产15,432,869,589.16元、净资产7,093,451,168.96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486,154,247.33元,净利润630,115,103.59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6,100万元。

3、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杰;注册资本:51,043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生产通信直放站和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系列产品。截止2014年12月31日,虹信通信总资产4,081,424,793.09元、净资产873,450,633.45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98,469,012.46元,净利润3,056,177.37元。(以上为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万元。

4、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亮;注册资本:16,500,000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1、2号楼;主营业务:光纤预制作和光纤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烽火腾仓总资产416,549,621.69元、净资产296,132,401.86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3,445,570.27元,净利润22,270,461.15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20万元。

5、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41,668,500元;住所:洪山区珞狮路122号;主营业务: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理工光科总资产364,796,341.24元、净资产233,352,145.9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9,852,562.7元,净利润35,020,959.34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21,000,0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设备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虹旭总资产164,706,340.02元、净资产51,724,139.5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0,577,774.97元,净利润24,924,539.59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20万元。

7、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75,000,0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专用集成电路、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料等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网络总资产708,811,416.63元、净资产158,215,631.18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58,349,385.31元,净利润-38,538,272.24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曾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8、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注册资本:26,448,5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质量检测认证;物业管理;餐馆管理(不含餐饮经营);钢铝带分切。(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总资产101,121,392.33元、净资产47,264,093.2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5,300,997.35元,净利润4,019,181.27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00万元。

9、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华;注册资本:3000,000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物业总资产8,418,572.02元、净资产5,658,156.57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302,345.04元,净利润1,009,368.42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10、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华;注册资本:5,000,000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21,224,576.83元、净资产9,297,350.41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31,434.88元,净利润2,149,504.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11、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元;住所:旧金山市蒙哥马利大街300号535单元(300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35 San Francisco);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总资产9,040,602.31元、净资产2,547,143.44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31,434.88元,净利润72,860.91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12、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325.38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总资产632,335,138.31元、净资产385,350,708.53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94,550,134.2元,净利润140,008,352.7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13、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88,000,000

元;住所: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5号A座二楼;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生产(凭许可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9,775,613.98元、净资产9,790,438.00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240,299.02元,净利润344,805.66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700万元。

14、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注册资本:1,402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安装、测试和维修数字信号复接器和光纤传输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生产、销售与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等相关通信设备配套设备和零、部、配件;装配、测试并销售安装在产品上的线圈和变压器;承接产品信号接口工程及加工业务;提供光纤传输系统技术咨询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1,365万元、净资产15,856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856 万元,净利润63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5、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宇兴;注册资本:10,000,000元;住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研发大楼;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规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防雷设计与施工(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方可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84,673,143.92元、净资产4,889,742.23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394,452.41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已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了《工作用房租赁协议》、《物业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协议的具体情况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每笔业务的金额不确定,因此对2016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每笔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7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2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5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1,665.04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20万元,募投项目支出7,935.1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479.43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935.16万元。

注2: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4年10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28,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5天,累计收益120.82万元;2014年12月4日购买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期限63天,累计收益89.75万元;2015年1月16日购买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89天,累计收益229.21万元;2015年2月12日购买的人民币7,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71天,累计收益68.76万元。2015年4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174天,累计收益757.97万元。2015年10月30日购买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薪加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其中期限为270天的10,000.00万元、期限为360天的12,0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至3.80%;2015年11月03日购买的人民币8,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45%。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样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1个项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前年度具体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4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6.1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0,749.75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50,749.75万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29,000.00万元,其余为协定存款)。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银行存款余额4,479.43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 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4年10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28,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5天,累计收益120.82万元;2014年12月4日购买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期限63天,累计收益89.75万元;2015年1月16日购买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89天,累计收益229.21万元;2015年2月12日购买的人民币7,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71天,累计收益68.76万元。2015年4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174天,累计收益757.97万元。2015年10月30日购买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薪加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其中期限为270天的10,000.00万元、期限为360天的12,0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至3.80%;2015年11月3日购买的人民币8,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45%。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见本报告一、(二)及三、(四)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