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18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573,499.9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46,736,61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2,858,084,375.67元。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37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61,961,540.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573,499.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110,359.75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044,114.96元。
公司2015年度的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319,2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4,031,924.3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660,478,86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20)登载于2016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16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22)。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执行,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巨潮资讯网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合同范围: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等,聘用期限为1年。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对置入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与程先锋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程先锋承诺,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至2016年,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215.56万元、18,056.58万元、20,450.47万元。
亿帆生物(含亿帆药业)2015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6年3月29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390号。经审计的亿帆生物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789.66万元。
股东程先锋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置入资产(亿帆生物含亿帆药业100%股权)的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实现。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除《公司章程》以外的其他制度凡仅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待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会做一并修改。
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生物技术与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高分子材料(含医用)的研发与销售;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全文。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慎重讨论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程先锋先生、叶依群先生、周本余先生、林行先生、冯德崎先生、李海楠先生、刘梅娟女士、汪钊先生、张克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梅娟女士、汪钊先生、张克坚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已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平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存在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况。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董事候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6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5)。
以上第2、3、4、6、10、13、14、15项议案及第5项议案中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占用资金情况表》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先锋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2年至今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至今任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新疆希望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至2015年1月任合肥亿帆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合肥亿帆药业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现担任全国工商联医药商会副会长。持有公司股票208,478,523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是现任董事周本余配偶的哥哥,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叶依群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执业药师。曾任合肥亿帆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合肥亿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等工作;2015年5月至今任安徽医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任西藏恩海百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周本余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汉族,会计师。曾任合肥市粮油食品局中市分局会计;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区域财务经理;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07月至今担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至今担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沈阳志鹰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妹妹的配偶,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林行先生:
中国国籍,1986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杭州和贸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1月任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月任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冯德崎先生:
中国国籍,1979年8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16年2月至今任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欧芬迈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沈阳志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北京华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主管。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李海楠先生:
中国国籍,1971年4月出生,汉族。曾任贵州安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志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0年至2013年担任贵州安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贵州绿太阳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沈阳志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欧芬迈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刘梅娟女士:
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95年8月至今在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任会计学科带头人;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汪钊先生:
中国国籍,196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8月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生物转化与生物净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微生物学会酶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酵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浙江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0年11月至2006年11月兼任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1月兼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张克坚先生:
中国国籍,1956年4月出生,汉族,教授。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主任,药品审评中心进口药室主任、审评部部长、中心副主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等职;2009年1月至今在中山大学药学院任教授;2009年2月至今先后兼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副主任和主任;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1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连春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40,319,2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4,031,924.3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660,478,86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过认真阅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适合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能够得到较好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对置入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本届监事会提名曹仕美、张连春、王静静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到期之日。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曹仕美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11月出生,汉族,经济师。2006年至2013年、2013年至今分别任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5月任湖南芙蓉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合肥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安徽雪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2年5月至今兼任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公司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1,133,33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连春女士
中国国籍,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6年8月至1998年7月在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任团委书记、班主任;1998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品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等职;2003年1月至2005年11月在临安市经济发展局历任技改科副科长、能源科科长;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临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综合科科长;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在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审计总监;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王静静女士
中国国籍,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至1995年在临安化工厂工作,任团支部书记;1996年至1998年从事个体经营;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品管部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21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9日,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其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5年9月29日到2016年3月30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在以上述期间未发生变动;
2)公司董事曹仕美先生于2016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股;
3)公司5%以上股东过鑫富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2016年1月18日至2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减持790万股。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0,319,243股增加至1,100,798,108股,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33元,每股净资产为2.60元。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2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本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461.86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2.03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471.86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7.87万元。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7.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09年10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工作的协议》,并于2014年3月24日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督导期限自公司与申银万国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公司同时和申银万国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持续督导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由合并重组后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继。2015年2月13日公司同时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浦发银行签订了《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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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的异常情况详见附件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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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PBS生产装置,已于2008年完工投产;第二期建设在第一期年产3000吨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后,将视市场情况将规模扩大至年产2万吨。由于近年来PBS产品的市场需求尚未恢复,基于谨慎原则,本公司适度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二期建设尚未完成。
[注2]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本年实现的效益根据PBS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该部门的各项费用计算。
[注3]该项目在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鑫富实施,重庆鑫富本期生产和销售泛解酸内酯及副产品,以及以内酯为原料的左酯,不单独区分,以重庆鑫富的净利润作为该项目实现的效益。
[注4]年产6,000吨泛解酸内酯、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项目总投资额11,526.76万元。其中,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项目投入1,550.63万元,该项目于2010年停止运行。期末,该项目生产线上全部资产原值450.3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17.55万元。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23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根据经营需要,公司计划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由于公司产品D-泛酸钙、泛醇、PBS系列产品出口欧美等市场,自营出口收入在公司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继续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交易、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等。
公司远期结汇以正常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为基础,锁定未来时点的换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计划继续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交易是指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是指与银行签订除利率互换以外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合同,约定在期初以指定汇率进行一次交割,同时约定在期末按照另一指定汇率价格进行一次方向相反的交易。公司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预计业务期间和交易金额
公司2015年度将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主体包含本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预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美元币种8,000万美元、欧元币种3,000万欧元。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2015年度已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情况
1、2015年全年共到期交割20笔远期外汇交易,总金额为美元960万元,共产生结汇收益人民币78万元。
截止期末,本公司无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尽管远期外汇交易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通过有效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此项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做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31日
(下转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