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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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0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14 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108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201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4 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639.1万股限制性股票。
6、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回购数量共计16.1万股。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 调整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7人均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9,889,584元减少为209,728,584元。
(二) 回购数量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的共计16.1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5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上述10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价款共计314.27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均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刘智波等10人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1万股,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四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已授予刘智波等10人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1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刘智波等10人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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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9.1万股调整为623万股,激励对象由234名调整为224名,股本总额由209,889,584股调整为209,728,584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6.1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9,889,584元减少为209,728,584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6年3月3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 2016年5月15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1 补选吴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2 补选刘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9.3 补选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履行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议案9中的9.2及9.3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9:30—16:3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5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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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1和议案10中,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b)议案9之9.2和9.3适用累积投票制,在相关的议案项填入投票表决权数。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281;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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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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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光迅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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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持有“光迅科技”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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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 至2016年4月2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6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胡广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保荐代表人纪平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