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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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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3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其中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董事长张国发先生因另有公务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黄小文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董事杨吉贵先生、陈纪鸿先生因另有公务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丁农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董事韩骏先生、赵宏舟先生因另有公务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俞曾港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为1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张国发先生的委托,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小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俞震先生担任会议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计,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境内会计准则确定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亿元人民币,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2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建议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就该项议案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等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l.com.cn)刊登;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司2015年度业绩报告同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cscl.com.cn)刊登。

6、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关于本公司聘请二○一六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9.1 续聘天职国际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内审计师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内审计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2 续聘天职国际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内控审计师

续聘天职国际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内控审计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3 续聘安永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外审计师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外审计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就该项议案如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在分别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审计师(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性和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审计师(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续聘安永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0 、关于2015年度公司船舶及集装箱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次减值的具体情况说明请参见公司2016年1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的《中海集运关于船舶与集装箱资产计提减值的专项说明》,临时公告编号:临2016-005。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船舶及集装箱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在2015年年末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对船舶及集装箱资产在期末计提减值准备为8.07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张楠女士、奚治月女士、管一民先生、施欣先生、Graeme Jack先生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董事会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审核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11、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前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公司八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仅由公司非关联董事(即五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对于公司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我们认为: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别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相对应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协议项下规范进行,采用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新增各类别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的建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

详情请参阅《中海集运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上述第2、3、4、5、8、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3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其中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文荣先生因另有公务书面委托公司监事叶红军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叶红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计,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境内会计准则确定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亿元人民币,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2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建议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本公司二○一五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2、4、5、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16-021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30日,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中海集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称“中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新增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一)款的规定,中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中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与中海集运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视为中海集运的关联交易。

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远洋”,中远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服务总协议》及《船舶服务总协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财务”)与中国远洋签订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佛罗伦货箱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佛罗伦”)与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远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八名关联董事(张国发先生、黄小文先生、赵宏舟先生、俞曾港先生、杨吉贵先生、丁农先生、韩骏先生、陈纪鸿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别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相对应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协议项下规范进行,采用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新增各类别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的建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

3、审核委员会意见: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别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相对应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协议项下规范进行,采用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新增各类别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的建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审核委员会委员杨吉贵先生作为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以上服务年度预计金额是根据相关公司未来业务开展计划进行的预计。

注2:关于中海财务提供存款服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申请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项与1-5项不进行累计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远洋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马泽华,注册资本为1,021,627.4357万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有效期至2016.06.30);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有效期至2017.06.25);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有效期至2017.04.04);一般经营项目:在天津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实业项目投资与管理;码头投资;海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船舶与集装箱生产、销售、租赁、维修;仓储、装卸;运输方案设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海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远集团为中国远洋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远洋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视为中海集运的关联方。

3、中国远洋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中远财务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月英,注册资本为16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海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远集团为中远财务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一)款规定,中远财务视为中海集运的关联方。

3、中远财务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中国远洋提供资产租赁服务、保险经纪服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海财务继续为出售予中国远洋的代理公司提供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佛罗伦继续接受中远财务提供的贷款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1、对于资产租赁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2、对于提供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中海财务吸收中国远洋服务对象单位存款的利率,也应参照中海财务吸收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信贷服务:

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中海财务向中国远洋服务对象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参照中海财务向其他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服务、外汇服务等):

(i)参照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中国远洋服务对象单位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ii)参照中海财务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3、对于接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佛罗伦成员可不时将资金存入中远财务。中远财务向佛罗伦成员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i)低于相同类型存款情况下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存款基准利率;或 (ii)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

(2)信贷服务:

佛罗伦成员可不时要求中远财务向其提供信贷服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及融资租赁服务等)。中远财务向佛罗伦成员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不(i)高于相同类型信贷业务情况下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款基准利率;且(ii)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信贷服务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结算服务:

中远财务就向佛罗伦成员提供的结算服务费率应不高于:(i)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ii)由任何独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或者(iii)中远财务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4)外汇买卖服务:

中远财务就向佛罗伦成员提供的结算服务费率应不高于:(i)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ii)由任何独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或者(iii)中远财务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

中远财务为佛罗伦成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i)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ii)由任何独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或者(iii)中远财务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海集运将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中国远洋成员提供资产租赁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中海财务将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中国远洋成员提供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佛罗伦将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中远财务提供的存款等金融服务,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满足相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海财务可以向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更为高效的金融服务,相较于独立第三方银行,中海财务更加熟悉中国远洋的业务,有能力以更加高效和及时的方式向中国远洋及下属公司所需资金。同时,中海财务能够通过吸收中国远洋资金的方式增加其资本规模以发展金融业务和资本运营,并且可以通过向中国远洋提供贷款服务和结算服务收取贷款利息或其他费用收入来增加本公司收益。由于《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中海财务向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利率与其他金融服务费率相较于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主要和独立商业银行并未更加优惠,因此中海财务并不会通过较低的融资成本或其他金融服务费率向中国远洋提供不公平利益。

《资产租赁服务总协议》及《船舶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可以向公司提供提供额外的营业收入并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

就佛罗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相较于其他独立第三方银行,佛罗伦及其下属公司可从中远财务得到更优惠的条件,以更加高效和及时的方式从中远财务取得金融服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核委员会意见;

4、中海集运与中国远洋《资产租赁服务总协议》;

5、中海集运与中国远洋《船舶服务总协议》;

6、中海财务与中国远洋《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7、佛罗伦与中远财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22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12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的《重组报告书》)。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工作。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出售交易

1、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本公司出售中海集装箱运输大连有限公司等28家代理公司股权交易已交割完成。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运香港”)与中远集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就买卖于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而订立的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中海集运香港出售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代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已交割完成。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运香港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签订的《就买卖于五洲航运有限公司的股份而订立的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中海集运香港出售五洲航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已交割完成。

4、本公司与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就买卖于鑫海航运有限公司的股份而订立的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本公司出售鑫海航运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已交割完成。

5、本公司与中国海运(东南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买卖鑫海航运有限公司9%股权的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本公司出售鑫海航运有限公司9%股权交易已交割完成。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运香港与中国海运(东南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买卖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91%股权的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中海集运香港出售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91%股权交易已交割完成。

二、资产购买交易

1、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本公司购买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交割完成。

2、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关于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本公司购买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交割完成。

3、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本公司购买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已交割完成。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运香港与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买卖(1)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2)海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中海集运香港购买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海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交割完成。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运香港与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买卖东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得豁免,中海集运香港购买东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交割完成。

本公司将继续推进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交割工作,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