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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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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478,474.1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55,409,382.71元,扣减2015年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64,681,933.2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147,847.4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1,058,076.22元。

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酒类市场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公司经营压力不断增大,公司品牌和黄酒文化推广以及技术改造升级都需要资金投入,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拟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留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和发展,主要用于市场投入和技改项目投入,并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4《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监事的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95.2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016.5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77.83万元。

1、同意向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酒类,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1300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2、同意向浙江思恋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酒类,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50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3、同意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电,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200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4、同意向浙江思恋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类,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100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5、同意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420.50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6、同意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及附属设施,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40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7、同意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金额56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主体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资金来源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阶段性的闲置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3、投资标的

投资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

5、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该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6、投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如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7、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资金投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临 2016-007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杨米雄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www.sse.com.cn)。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会议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478,474.1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55,409,382.71元,扣减2015年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64,681,933.2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147,847.4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1,058,076.22元。

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酒类市场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公司经营压力不断增大,公司品牌和黄酒文化推广以及技术改造升级都需要资金投入,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将加大对“古越龙山”和“女儿红”品牌和黄酒文化推广力度,完善和拓宽经营模式,需要相应的经营性资金投入,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全国销售网络布局,加大黄酒市场拓展力度,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快黄酒酿造装备和工艺流程的自动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益,技术改造升级也需要资金投入。留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和发展,主要用于市场拓展、品牌推广和技改项目投入,并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公司对 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以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4《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总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且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使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使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同时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如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围绕主营业务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政策、对中小股东意见的听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以合理回报。监事会对2013-2015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及2015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136,363股,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6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0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492.9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5,353.1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82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78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2.02万元,另有0.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665.1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2.60万元。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的临2015-033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2010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4月6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24,767.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0]1285号《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已投入资金进行了核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以前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归还情况已及时公告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现效益=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收购评估值摊销女儿红存货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

[注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分上海新建营销中心和北京营销中心。因营销中心未独立核算,为评估该项目的效益情况,根据如下方法估算:

1、上海销售分公司当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较项目建设前2009年同期增加金额;北京分公司当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较项目建设前2010年同期增加金额。两大营销中心建设合计贡献新增收入金额视同营销中心的运作为主要贡献因素,根据经验给予贡献系数为0.6。

2、公司当期合并报表的营业利润率(合并报表口径,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所得税率25%,以此盈利标准测算营销中心贡献的利润。

3、根据以上假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如下:

实现效益=新增收入*公司营业利润率*所得税扣除(1-25%)*营销中心贡献系数0.6

[注3]:上海销售分公司于2009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北京分公司于2010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2014年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66.78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共计募集资金111,147.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89.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758.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1,758.4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62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212.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79.1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8,970.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2.78万元。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906.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额为 28,140.7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4,663.20 万元,原计划竣工投产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热力管网铺设规划的调整,预计供热时间为 2016年8月底。公司为节约成本,同时在目前市场环境下,结合公司实际,在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及项目完成后工艺流程和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性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延长“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 目(一期工程)”的竣工投产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披露的临2015-029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理财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根据本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签订的了“金兰花理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本公司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尊享创盈”2015 年第 57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亿元和“金兰花-尊享创盈”2015 年第 58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0.3亿元,理财到期日均为2016年6月16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披露的临2015-028公告)

(2)根据本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签订的了“金兰花理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本公司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尊享创盈”2015 年第 77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0.5亿元,理财到期日为2016年7月26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的临2015-034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