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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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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三)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50.65%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02%的股份。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向公司股东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租赁资产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了(2014)淮矿第000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零对价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让渡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事项已实施完成,物流公司作为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对物流公司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担保损失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公司拟核销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及担保损失共计2,583,870,023.7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拟核销资产情况

(一)股权投资损失

1、2010年10月14日,公司向淮南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10月31日,淮南矿业持有的铁运公司100%股权、物流公司100%股权在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根据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据的《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报告》,本公司股票在资产交割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1.7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969,330,383.36元,其中:购买物流公司发行35,933,684股,公允价值为422,925,796.54元。

2、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为降低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适应其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公司分三次对物流公司进行增资,累计向物流公司增资1,700,000,000.00元。

据此,公司累计对物流公司股权投资共计2,122,925,796.54元。

(二)债权及担保损失

1、债权损失情况

(1)应收股利部分

根据2014年6月30日物流公司股东决定书,物流公司应付公司320,000,000元的股利。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债转股的形式对物流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92,000,000元的应收股利被转增物流公司注册资本,余下的128,000,000元应收股利,经向物流公司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物流公司管理人认为物流公司存在虚增利润,该债权不予确认。

(2)临时借款部分

根据物流公司2014年7月21日的报告,经公司研究同意,临时借给物流100,000,000元。

(3)预付股权款部分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2014年9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信公司”)与物流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物流公司向中安信公司转让其下属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尔公司”)、淮矿现代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联运(芜湖)有限公司和淮矿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公司”)全部股权。中安信公司依约全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因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物流公司的重整申请,斯迪尔公司和信息技术公司股权未转让成功,中安信公司预付上述两家公司股权转让款52,878,808.33元形成债权。

201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依法定程序对中安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其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及其他应当享有或承担的权利或义务由本公司承继。鉴此,中安信公司上述债权由本公司承继。

2、担保本金及利息部分

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物流公司在金融机构授信等提供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鉴于物流公司因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其资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物流公司的重整申请,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承担代偿其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担保责任,分别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00,000,000元,利息554,903.70元;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00元,利息696,666.66元;中国农业银行淮南分行本金100,000,000元,利息665,000元;中国交通银行淮南分行本金100,000,000元,利息665,00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02,581,570.36元。

因银行确认的利息截止日为10月28日,而物流公司管理人对于债权只确认到10月27日,导致70,000元的利息不被确认。

公司向物流公司管理人共申报债权为683,460,378.69元,未确认债权为128,070,000.00元,确认债权为555,390,378.69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公司将获得222,516,151.47元的赔偿,剩余332,874,227.22元债权及担保损失和未确认债权及利息128,070,000.00元,共计460,944,227.22元。

二、本次拟核销数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将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及担保损失共计2,583,870,023.76元进行核销。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4年对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担保损失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让渡淮矿物流全部出资人权益事项已实施完成,淮矿物流作为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对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及担保损失予以核销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已于2014年度对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损失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担保损失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资产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资产损失理由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在2014年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该项资产进行核销。

七、公司对本次资产核销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主管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芜湖)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管理收益,经电燃(芜湖)公司请示,公司拟授权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电燃(芜湖)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电燃(芜湖)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电燃(芜湖)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电燃(芜湖)公司本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操作由电燃(芜湖)公司负责。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电燃(芜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电燃(芜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电燃(芜湖)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电燃(芜湖)公司将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电燃(芜湖)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电燃(芜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电燃(芜湖)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电燃(芜湖)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电燃(芜湖)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电燃(芜湖)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电燃(芜湖)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电燃(芜湖)公司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电燃(芜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电燃(芜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电燃(芜湖)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电燃(芜湖)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和电燃(芜湖)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电燃(芜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电燃(芜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电燃(芜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不会影响电燃(芜湖)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电燃(芜湖)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电燃(芜湖)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授权电燃(芜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电燃(芜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1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飞尚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

联系人:马进华、 姚 虎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