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83 公司简称:钱江水利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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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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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16]191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1,247,319.87元,基本每股收益0.12元。同时确认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2,618,977.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704,967.38元,扣除已分配2014年度利润14,119,830.3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942,216.5元。
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非公开发行67,665,758股后的总股本352,995,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现金总额为35,299,57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输水管的管道安装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水力发电,供水(限分公司生产),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排水,水利资源开发,水利工程承包,水产养殖,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公司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通过实施横向并购,继续扩大业务规模;实施纵向并购,完善产业链布局,通过与当地水务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水务公司。公司的制水及自来水供应业务由下属各分子公司分别承担,其经营模式是净化原水,并向下游自来水终端客户销售和进行自来水管网维护;公司的排水业务包括从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包括丽水供排水、永康钱江水务从事排水业务,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较小, 污水处理规模约18万吨/日。公司还拥有作为水务业务的延伸,包括管道安装工程业务和水务工程材料销售,其中管道安装工程业务一般由下属分子公司承接施工,主要业务包括房产片区自来水管道铺设、农村自来水及管网改管和配合市政道路自来水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业务。
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性、规模经济性、区域垄断性、必需品和安全性特征,同时受行政政策干预较大,水价尚由政府主导,未实现市场化。目前全国水价普遍偏低,导致水务行业经营效率不高、整体盈利能力不佳。但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现状、与国际水价水平比较以及水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来看,未来我国水价仍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和需求。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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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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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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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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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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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不断深化水务专业化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公司供水主业随着兰溪钱塘垅管线的建成通水以及平湖独山水厂的合作完成,公司供水规模不断扩大,水务产业链不断延伸,供、售水量显著上升。报告期,公司全年实现售水量 29,678 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 100.26%,同比增长 5.28%;实现污水处理量 6,752 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10.74%,同比增长 11.42%。各水务分子公司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经营工作及工程建设任务。2015 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继续努力推进转让事宜,同时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严控工程支出和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稳定运行。参股创投公司天堂硅谷努力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业务,并在2015年底顺利完成增资扩股。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443.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0.18%,其中水供给及处理行业的营业收入73,602.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实现稳步增长。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24.73万元,同比增长132.98%,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公司投资、理财收益的增长和参股公司天堂硅谷盈利的大幅增长。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投资新设成立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由此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刘正洪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