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0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16年3月29日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洪波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顾琍琍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0,713,284.3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071,328.4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640,663,918.57元,减去实施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89,822,914.80元后,2015 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6,482,959.66 元。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201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449,114,57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16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期限、授信品种、价格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本部为19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40,0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一)2016年度授信额度
1、2016年度公司本部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1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2、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合同或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可以对贷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借款融资、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黄金租赁、信用证、保函、其他融资结算业务,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借款主体等做出适当调整。公司办理与上述授信有关的事项,以业务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和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及借款方式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报公司另行履行审批手续,不在公司2016年度授信额度内。
(四)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16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含子公司年报审计费);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获取较为稳健的低风险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滚动操作,主要投向一月以内的国债逆回购产品,作为公司日常现金管理业务的有效补充,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子公司清算费用的议案》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东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东百店”)因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11月终止经营。在历时5年诉讼仍无结果后,公司判断莆田东百店已无持续经营可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母公司对莆田东百店的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元及其他应收款25.44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影响金额为1,025.44万元。该项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关闭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明发店”),并于2015年9月17日成立清算组开始对其进行清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厦门明发店仍处于清算阶段,已产生清算费用754.99万元,该清算费用对当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公司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计划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且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管理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子公司清算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子公司清算费用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为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 449,114,57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总股本449,114,57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49,114,57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898,229,148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事项。
(二)经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合理可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事项的董事中有3名董事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刘夷先生及宋克均先生,上述3名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均投了同意票,并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送转事项时投同意票。
(四)公司发函征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高送转事项的表决意向,其表示将在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投同意票。
三、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公司全体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6个月内,不存在协议买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减持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公司全体董事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事项前6个月内,公司存在部分股改限售股解禁的情况,解禁数量为251,68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三)本次高送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年度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16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间的担保)
(一)2016年度预计担保具体情况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具体事宜,并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和被担保人等做出适当调整,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主体基本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16年度担保额度均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各控股子公司间为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所互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求;且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8 %。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16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含子公司年报审计费);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专户期末余额320.50万元包含暂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财务审核、验资费8.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5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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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33天理财产品37,500.00万元,6月15日收回本息37,640.70万元;2015年7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35天理财产品36,000.00万元,8月13日收回本息36,132.90万元。2015年9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理财产品33,000.00万元,于10月、11月共收回本息33,133.24万元。2015年10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35天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于12月收回本息23,077.1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理财产品。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有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支付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3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中介机构费用43.80万
(3)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83.69万元。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投资品种:通知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891,98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999,997.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07,999.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091,997.82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将募集资金全部专户存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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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存在一定的周期,逐步进行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未全部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公司会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通知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三)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办理的通知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下转1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