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延万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杜玉岱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王建业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谢岭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人数3人。董事延万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杜玉岱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王建业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谢岭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杜玉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时支付其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8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6-04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6-046)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4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5年度,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公司发放薪酬及津贴共计673.16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4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及第十项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

上述第二项至第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6-045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2015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是一家全国性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等大型综合专业服务机构。该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时支付其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8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4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其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8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40万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6-046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9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资金融资方式包括:流贷、承兑、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71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5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我们事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该等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29%;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68%;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5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67,090.5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06.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777.3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银行手续费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金宇实业、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金宇实业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7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7月17日、8月29日、9月15日、10月16日、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 、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临2015-051、临2015-064、临2015-067、临2015-071、临2015-072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赛轮金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赛轮金宇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5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赛轮金宇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赛轮金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2016-048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

至201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16-032)、《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临2016-03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4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44)。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规划部内。

2、现场会议预计3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