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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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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61版)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任东川先生和李澄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罗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蒋黎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号)。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共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59,096,308.3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9,082,223.6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42,648,569.53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207,288.32元,处置资产减少本期利润总额7,158,226.8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1,523,060.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6,152,306.0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6,263,685.12元,减去2015年已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21,170,180.39元后,公司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0,464,258.88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6年3月29日总股本2,136,106,3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332,760.68元(含税),占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4%,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号)。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顺鑫佳宇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北京和骏妥善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及北京和骏在本协议项下可能对顺鑫佳宇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自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号)。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六)、(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第(二)、(三)、(七)、(八)、(九)、(十三)、(十四)、(十六)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计的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了相关职责;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从业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将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由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支付担保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关于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融资、担保金额,签署关于借款、担保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等。

由于蓝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认为: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王小英回避了表决,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第(一)、(四)、(五)、(六)、(九)、(十)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的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亦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蒋黎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以及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罗庚先生简历附后)

罗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罗庚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罗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电子邮箱:luog@brc.com.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附:罗庚先生简历

罗庚先生,现年35岁,西南财经大学EMBA硕士。历任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客户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成都嘉宝金荷花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中心总经理、行政及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管理信息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并购及管理中心总经理,兼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暨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情况概述

(一)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损失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

(二)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082,223.67元

(1)应收账款

依据2015年12月31日余额,根据应收账款帐龄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39,338,337.79元,根据债务单位出现情况对收回风险较大的1,164,708.34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合计应计提减值准备40,503,046.13元,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94,928.49元,抵减期初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37,405,154.92元,应补提3,292,819.70元, 实际补提3,292,819.70元。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依据其他应收款余额按账龄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58,089,278.34元,根据债务单位出现情况对收回风险较大的10,000,000.00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减值准备68,089,278.34元,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697,257.97元,抵减期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63,997,132.34元,应补提5,789,403.97元,实际补提5,789,403.97元。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2,648,569.53元

依据2015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8,015,548.20元,处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同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7,863,707.51元,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275,148.47元,抵减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483,230,686.18元,本期应补提456,923,718.00元,实际补提456,923,718.00元,实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275,148.47元。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大,主要系在建项目金双楠二期,已完工项目重庆COCO时代、COCO国际一期、金双楠一期等项目车位业态,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和项目销售情况,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汇总表

因公司部分项目产品定位为刚需产品,行业车位销售普遍去化较难,故部分已完工项目车位销售不佳,出现一定减值。随着公司产品向改善型转变,未来该状况将有较大改善。

3、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288.32元

依据2015年12月31日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92,308.16元,2015年5月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288.32元,处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同时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642.08元,抵减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1,492,661.92元,本期末无需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期处置资产情况

1、应收款项核销

本期处置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原值196,976.38元,转销坏账准备194,928.49元,扣除责任人员扣款后,处置净损失0元。

本期处置无法收回其他应收账款原值1,697,257.97元,转销坏账准备1,697,257.97元,扣除责任人员扣款后,处置净损失0元。

2、存货处置

本期处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124,405,978.09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7,863,707.51元,处置净损失7,032,017.52元。

3、固定资产处置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51,245,549.43元,处置损失717,884.72元抵减处置收益591,675.40元,处置净损失126,209.32元。

(四)对公司财务成果的影响

201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共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59,096,308.3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9,082,223.6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42,648,569.53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207,288.32元,处置资产减少本期利润总额7,158,226.84元。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239,936,6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33,810,593.21 元,扣除承销费用等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04,236.20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9,560.7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4,675.50 万元;2015年12月 31 日前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6.7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236.2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6.70万元。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7,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8,606.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顼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

(草案)》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观岭”)、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诚观岭”)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金额为172,000万元,借款余额为40,834.76万元;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82,666.65万元,担保余额为124,086.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泰瑞观岭、锦诚观岭于2015年4月12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将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于2016年3月29日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该协议约定,在基于市场化原则及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担保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蓝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金额为172,000万元,借款余额为40,834.76万元;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82,666.65万元,担保余额为124,086.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蓝光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抚琴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杨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8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市场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杨铿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蓝光集团截止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5,743,773.11万元,总负债4,631,768.51万元,净资产1,112,004.6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687,825.72万元,净利润-22,147.37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公司1,144,387,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53.57%,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泰瑞观岭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962.0729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泰瑞观岭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91,491.66 万元,总负债0.50万元,净资产91,491.16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泰瑞观岭75.31%股权,系泰瑞观岭的控股股东,泰瑞观岭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锦诚观岭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64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锦诚观岭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78,499.51万元,总负债1,023.17万元,净资产77,476.34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 84.93万元,净利润-3,611.49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泰瑞观岭75.31%股权,泰瑞观岭持有锦诚观岭100%股权,锦诚观岭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本协议,依据了市场化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照标准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应乙方书面申请,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乙方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不得低于甲方自身的融资成本,如果乙方的同期借款利息低于甲方的融资成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提供的借款。

2、甲方同意,应乙方书面申请,可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乙方同意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 %的费率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3、本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4、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占用利息及担保费均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统一结算。

(三)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关联董事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授权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关于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融资、担保金额,签署关于借款、担保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等。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

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或“本协议”)。

顺鑫佳宇已取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下坡屯编号为0509、0512、0513、051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鉴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储备了一批优秀管理人才,在高品质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项目开发管理及技术服务,为项目创造更高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顺鑫佳宇拟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

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就北京和骏的合同履约及在本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受托开发管理房地产项目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和骏

公司名称: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21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三号院1号楼2601-2605号

法定代表人:唐登权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建材;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和骏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2、顺鑫佳宇

公司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9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府前街北侧100米

法定代表人:王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