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3月19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全面预算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16-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决定:以2016年1月14日总股本1,551,825,574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426,391,030.67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事前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能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能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能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了2016年度总额控制在80亿元范围内的信贷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支付审计服务费用180万元,含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业务费用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洽谈确定。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16-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号:2016-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由目前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6.8万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账款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莞华美人造皮厂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单位共结欠公司子公司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余额2,037.43万元,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按照个别认定法,本年度补计提坏账准备808.78万元。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号:2016-023)。
2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和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号:2016-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福能晋南热电项目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福能晋南热电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16-024)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4月20日,在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16-025)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5、7、8、14、16、17、19和20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3月19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7:0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5年3月24日、8月5日和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联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2015年发电指标转让替代交易结算协议>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详见2015年3月26日、8月6日和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5-012)、(2015-074)和(2015-097)号公告。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鸿山热电全年计划通过电力燃料公司购进煤炭110万吨,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43,000万元。
(2)鸿山热电全年计划通过福能新材采购石灰石粉(含替代品)7万吨,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300万元。
(3)鸿山热电全年计划接受肖厝港物流处理码头卸煤清仓保洁服务约800万吨,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450万元。
(4)鸿山热电计划接受绿美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70万元。
(5)鸿山热电、新能源公司、龙安热电等公司权属企业计划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200万元。
(6)鸿山热电计划接受煤质安监站煤质检验服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50万元。
(7)鸿山热电、晋江气电计划接受福煤科技公司照明节电改造服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580万元。
(8)晋江气电计划向神华福能、神华福能(雁石)发电外购替代电量50,000万千瓦时,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2,300万元。
(9)新能源公司计划接受联信集团安装工程服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250万元。
(10)南纺公司计划通过利宏公司购进辅助材料、员工福利品、接受厂内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等材料、商品和劳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050万元。
(11)南纺公司全年计划通过集团权属永安煤业等购进燃煤10,000吨,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550万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鸿山热电计划向福能新材销售电厂固体排放物(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2,500万元。
(2)鸿山热电计划向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辅汽供应等劳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7,000万元。
(3)鸿山热电计划向石狮热电供汽15万吨,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000万元。
(4)鸿山热电计划向福能新材提供运输车辆出租服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20万元。
(5)鸿山热电计划向泉惠发电有偿转让氮氧化物排污权,全年预计交易量1,655吨,交易金额预计约2,450万元。
(6)南纺公司计划向利宏公司销售水刺卫材、提供房产和设备出租服务、让售水电、提供配件加工、等产品和劳务,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30万元。
(7)南纺公司计划向福建水泥销售过滤材料等产品,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50万元。
3、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性质关联交易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拟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其中: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开具保函余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开具保函和办理贷款业务手续费预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全年交易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本佑,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10层,经营范围: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塑料、橡胶、通讯设备及器材、矿产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煤炭批发经营;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甲醇、丁二烯、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烯、丁烯、丙烯、燃料油的批发。
电力燃料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电力燃料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福建省福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武,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华闽大厦8楼,经营范围:新型墙体材料、烟气脱硫材料、硅酸盐制品、冶金氧化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粉煤灰、脱硫石膏、煤渣、水渣、钢渣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项目的生产、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泥及其制品、水泥原料和辅料、石灰石、商品混凝土、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节能减排设备的批发。
福能新材为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福能新材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洪,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壹佰肆拾陆万零捌佰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泉州市泉港区港六街东段兴通海运大厦7层,经营范围:码头设施、散杂货、危险货物装卸、仓储、船舶岸电淡水供应,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产品及易制毒产品)销售。
肖厝港物流为福能集团控股子公司(福能集团持有该公司71%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肖厝港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台东,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城门镇浚边村,经营范围: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花卉、园艺作物的种植、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绿美园林为福能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注:福能集团持有联美集团59.52%的股权,联美集团持有绿美园林100%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绿美园林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陆仟柒佰壹拾捌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24号,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建筑技术服务等。
华厦设计院为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华厦设计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省煤炭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法定代表人陈斌,开办资金:陆拾捌万元整,单位类型:事业单位法人,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117号6座,业务范围:承担有关部门批准的煤质检验、煤矿钢丝绳、提升机、绞车、通风机、水泵、空压机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煤质安监站为福能集团举办的事业法人,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煤质安监站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福建省福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6幢,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煤炭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节能检测、咨询、设计、评估、节能量审核,煤炭销售。企业管理。环境监测。
福煤科技公司为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福煤科技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建国,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6号A1区11层,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贰级(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A101403502030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批发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
联美集团为福能集团控股子公司(福能集团持有该公司59.52%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联美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福建联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原“福建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南,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伍佰肆拾伍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468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电力设施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四级。
联信集团为福能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注:福能集团持有联美集团59.52%的股权,联美集团持有联信集团51%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联信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89号,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与主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建材设计院为福能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福能集团持有华厦设计院100%的股权,华厦设计院持有建材设计院100%股份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建材设计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玉恒,注册资本:贰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元伍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20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神华福能发电为福能集团参股公司(福能集团持有该公司49%股权),公司总经理程元怀先生和副总经理俞金树先生现任神华福能董事,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神华福能发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神华福能(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富军,注册资本:肆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三路6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废弃煤渣,综合利用及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神华福能(雁石)发电公司系公司关联方神华福能发电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必信,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惠安县小岞镇政府,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厂、码头、海水淡化项目的建设。
泉惠发电为福能集团参股公司(福能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故泉惠发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4、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黎芳,注册资本:柒仟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石狮市鸿山镇东浦一村,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石狮热电为福能集团参股公司(福能集团持有该公司46.67%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5、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平,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玖拾贰万元,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566号,经营范围:煤的地下开采;水力发电;煤炭销售;煤矸石综合利用;木材防腐处理、工作服、手套、口罩、溜槽、导风筒的制造;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工业生产资料的销售。
永安煤业为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永安煤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6、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德雄,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新桥镇麦兴路38号,经营范围:煤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的制造、销售;物业管理。
福煤(漳平)煤业为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福煤(漳平)煤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7、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丰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扬新城福州建福大厦,经营范围:建材销售;煤炭经营;对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对外贸易;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货车维修、宾馆、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福建水泥为福能集团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福能集团持有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建水泥股份公司28.78%的股份),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福建水泥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8、南平利宏工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波,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住所:南平安丰桥,经营范围:电器机械维修,废旧物资利用;搬运装卸;轻纺产品、百货、纺织原料、纱布印染、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用杂品、五金、交电、纱纸管、针纺织品的销售;酒,保健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由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贷装配、补偿贸易,针、纺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利宏公司持有南纺公司控股公司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20%股权(南纺公司持有新南针公司70%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利宏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9、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福能财务公司为福能集团控股子公司(福能集团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联美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煤炭采购定价
1、鸿山热电从电力燃料采购煤炭定价
电力燃料为福能集团全资的大型煤炭批发经营公司,采购渠道广、客户资源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为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减少供货渠道重复建设,保证燃煤原料供应,有效控制燃煤质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电力燃料公司签订的《电力燃料煤炭采购合同》,全年计划向其采购煤炭110万吨,煤炭价格为一票含税离岸平仓价。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以季度(或月度)定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2、南纺公司从福能集团权属永安煤业等单位采购煤炭定价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年计划向永安煤业采购约10,000吨煤炭,全年预计采购金额约550万元。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二)鸿山热电从福能新材采购石灰石粉(含替代品)定价
福能新材为福能集团全资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具备较强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营销渠道和专业管理经验,公司子公司鸿山热电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与福能新材签订《石灰石粉长期供应合同》,以保证原料需要和质量稳定,有利于公司稳定生产和成本控制。石灰石粉采购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新型建材签订的石灰石粉采购单价确定。
(三)鸿山热电向福能新材销售固体排放物(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销售定价
为充分发挥福能新材固体废物处置专业优势和有效利用鸿山热电机组运行所产生的粉煤灰、炉底渣、石子煤和脱硫石膏等固体排放物,使电厂达到零排放要求的同时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与福能新材签订固体排放物的管理和处置协议,约定固体排放物的生产管理和处置工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福能新材承担,并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定价原则确定固体排放物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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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上述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福能新材签订的固体排放物(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价格相同。
(四)鸿山热电向福能新材提供出租运输车辆服务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鸿山热电向石狮热电供应蒸汽定价
根据鸿山热电发电机组的富余供热能力,为实现效益最大化(可为鸿山热电带来有效的边际效益),同时拓展鸿山热电供汽市场空间,减少和避免因终端用户不足造成的蒸汽废弃损失,鸿山热电与石狮热电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原则,签订了《供汽合同》,约定双方以补充蒸汽的方式满足工业区热用户需求。定价原则在参照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石狮热电购买蒸汽后需承担从石狮热电至终端用户的热网管道建设、维护和养护费用、管损、开拓市场营销费用以及让出部份供热市场等实际,双方约定互供蒸汽价格按以下执行:(1)以每一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2016年度第一季度不限制用量,供、用汽双方蒸汽价格按照狮政办[2011]175号文件规定的蒸汽基价下浮40元/吨结算;(2)2016年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保证由供汽方对用汽方补供汽达5万吨及以上,供汽方对用汽方补供汽达5万吨及以上,供、用汽双方蒸汽价格按照狮政办[2011]175号文件规定的蒸汽基价下浮40元/吨结算,低于5万吨,以每天用汽量大小定价,即每天用汽量< 72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20元/吨,720吨<每天用汽量< 96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30元/吨;960吨<每天用汽量<120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40元/吨,每天用汽量﹥120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50元/吨。
(六)鸿山热电向绿美园林采购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劳务定价
鸿山热电根据实际需要与绿美园林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绿美园林负责鸿山热电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买肥料及绿化植物以双方现场签证数量为准,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方法计价;工程施工凭《外委工程委托单》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图纸结算。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本年度交易总金额预计170万元。
(七)鸿山热电向肖厝港采购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定价
为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管理优势,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鸿山热电根据经营需要与肖厝港物流签订《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由肖厝港物流负责鸿山热电码头到港船舶的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工作。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数量以实际卸煤数量为准,卸煤清舱保洁服务费固定单价为含税1.884元/吨。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本年度预计卸煤数量800万吨,不含税交易总金额预计约1,450万元。
(八)鸿山热电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定价原则为通过招投标方式以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九)鸿山热电接受煤质安监站煤质检验服务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十)鸿山热电接受福煤科技公司照明节电改造服务定价原则为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进行协商确定。
(十一)鸿山热电向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消防水供应、燃油储存、辅汽供应服务定价
鉴于神华福能发电项目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鸿山热电为其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消防水供应、燃油储存、辅汽供应服务,交易价格按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1、启备变代管:根据双方签订的《220kV启备变调度代管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服务,代管费用为含税20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2、废水处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废水处理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处理费用为含税8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处理废水约19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130万元。
3、卸煤:根据双方签订的《卸煤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卸煤服务,卸煤服务费用为含税13.5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卸煤5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730万元。
4、淡水转供: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淡水转供服务,转供费用为含税2.84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转供水约12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290万元。
5、消防水储备: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消防水储备服务,储备费为2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6、燃油储备: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燃油储备服务,储备费为6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7、辅汽供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与神华福能发电所投资建设的两个电厂辅汽相互联络,年终根据使用量按鸿山热电对外售汽机结算,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辅汽量约6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530万元。
(十二)鸿山热电向泉惠发电有偿转让通过减排形成的排污权的定价原则为按政府指导价格协商确定,本年度预计交易氮氧化物排污权1,655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2,450万元。
(十三)晋江气电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石化[2016]13号),计划通过神华福能发电替代电量,燃气发电指标转让替代电价为含税0.29元/千瓦时,本年度预计替代电量35,000万千瓦时,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8,600万元。
(十四)晋江气电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石化[2016]13号),计划通过神华福能(雁石)发电替代电量,燃气发电指标转让替代电价为含税0.29元/千瓦时,本年度预计替代电量15,000万千瓦时,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3,700万元。
(十五)新能源公司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接受联信集团安装工程服务、服务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十六)龙安热电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定价原则以招投标方式以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十七)南纺公司向利宏公司销售水刺卫材等产品、让售水电、机配件加工、购进包装料等辅助材料、购买员工福利品及提供出租房产设备服务的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十八)南纺公司向福建水泥及权属单位销售过滤材料等产品的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十九)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为: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开具保函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下转16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