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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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201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亿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2.60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4,800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供水业务: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 年。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从长江、嘉陵江或当地水库汲取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处理工艺对水源水处理后,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2、污水处理业务: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 年。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除渣、除害处理,以及污泥的后续加工,之后将经过无害处理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放入长江或嘉陵江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重庆市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重庆市政府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
3、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除上述供排水业务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制造业务等。本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二)行业情况说明
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深入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大力推行、新《环保法》下环境保护监管不断加强,我国水务行业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窗口期、深度变革期,“十三五”期间将迎来更大、更快、更好的发展。
2、经济长期向好,发展目标明确,为水务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8%,重庆年均增长12.8%。“十三五”时期,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目标,重庆“十三五”规划提出经济保持年均增长9%左右。
3、根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到201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3,784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2.5%,提高0.7个百分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未来将还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4、本公司经营区域主要为重庆市。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70%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2%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垄断地位稳固。本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外的重庆供排水市场存在少量竞争对手,但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产生实质性威胁。2015年5月,重庆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其作为政府专门的环保投融资平台将以PPP模式推进重庆乡镇污水治理,将对公司拓展本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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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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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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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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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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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紧扣“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主题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提质存量,抢抓增量,稳妥推进改革,奋力开拓市场,扎实开展巡视整改工作,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过去一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经营状况保持稳定: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8 亿元,同比增长8.50%;实现净利润15.52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同比上升7.0%;每股收益达到0.32元,较2014年增长6.67 %;总资产达到195.88亿元,主要因兑付到期的 17亿“05渝水务”债券本息的影响同比下降4.78%;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35.95亿元,同比增长2.63%;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55%,较2014年末下降5.0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污水处理结算水量80,852.44万立方米,污水结算价格2.78元/立方米,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224,769.79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0.08%;公司自来水累计售水量40,031.83万立方米,售水均价2.46元/立方米(不含税),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98,402.44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1.93%;公司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收入125,637.65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7.99%。以上数据表明,本公司各项经营业绩总体稳定,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保持良好。
2、供排水主业稳步发展:公司强化内外协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对接区县发展,动态完善主城区供水、排水、污泥等专业规划,布局、储备了一批重大项目,全年加快推进鱼嘴水厂一期工程、合川二水厂扩建等项目的建设步伐。在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奋力开拓增量市场,市内,发挥地域优势,积极对接跟踪主业项目,租赁经营新增忠县苏家、渝北城南污水二期、城北污水二期等项目;通过推进大足龙水污水项目、黔江污水项目、整合石船片区供水市场、介入江北五宝片区供水等,预计可新增产能约11万m3/日。市外市场拓展进入实战阶段,全年参与公开投标、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6个,供排水产能涉及近100万m3/日,正全力推进四川青白江、云南文山等项目。2015年公司建拓并举,市场发展难中有进,新增日供水能力5.3万m3,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9万m3,保持了本土市场的绝对优势。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内控、信披水平:2015年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完成了董事、董事长的选举更迭,适时对公司有关合营、联营、参股企业委派的董监高人员进行了调整,维护了集团权益。2015年,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力度,全面清理本部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推动了制度体系完善,加强内控执行检查、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及外部审计,全年对所属13家子公司实施了对应的现场检查,确保无重大缺陷事项;完成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自我评价工作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2015年内,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其进程及时、详细的发布了控股股东增资项目审批进展、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过户及其进展、控股股东变更等一系列公告;在去年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等公告。通过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确保了股东和投资者能及时、完整地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
4、切实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后劲不断积蓄:2015年企业改革稳步推进,部分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重组的工作正加快实施,已完成方案制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转让方式调整等工作;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化项目实现阶段性目标,确定了公司本部、供水企业、排水企业、非水企业四套薪酬优化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正按规定程序积极稳妥推进。
5、利民惠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5年,公司坚持执行最严格的水质管理制度,全年未发生一例供水水质和水环境污染事故;扎实抓好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一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服务大局,办好户表改造民生实事,超额完成年度20万户改造任务;实施重庆市贫困区县的精准扶贫和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的帮扶捐赠,2015年共计捐款295万元。在保证运营生产的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全年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量 77,957万m3,COD削减量超过 23万吨,氨氮削减量 1.96万吨。
公司在发展过程面临的一些问题:一是发展战略规划还不够清晰,有待研究明确近远期的发展目标和实施途径,切实指导改革发展;二是面对发展新常态,员工队伍活力仍需激发释放,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仍需加强;三是市场拓展的思维模式、盈利模式、激励措施、风险控制仍需探索加强。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王世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