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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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送的《关于减持天津松江股份的通知》,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年3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8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90%。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09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减持后持股数量为63,29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8号外滩SOHO A座1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天津松江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使用安排,决定本次减持所持有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天津松江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津松江股份共109,090,909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45,800,000股,减持价格5.5元/股。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津松江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天津松江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参与了天津松江的定向增发,获得109,090,909股配额。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天津松江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薛涛

2016年 3 月 29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二、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薛涛

日期:2016年3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薛涛

日期: 2016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薛涛

日期: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