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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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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1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10:0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第十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监事刘驰先生、职工监事刘驰先生、副总裁杜毅刚女士、董事会秘书申柯先生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詹纯新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就《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度CE0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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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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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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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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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

(1)《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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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董事长对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作进一步修订及签署,并决定具体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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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H股2015年度初步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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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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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1.10亿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28亿元。公司拟以总股本7,664,132,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如下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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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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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国际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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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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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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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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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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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总规模不超过1200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按揭业务、融资租赁(含第三方融资租赁)、各类保函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詹纯新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开户文件、预留印鉴,签订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相关文件,切分本公司授信额度给下属分、子公司使用,该委托无转委托权。本委托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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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拥有向有关金融机构基于办理租赁业务而获得本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30亿元授信额度的权利,并同意在该授信额度下出具对设备的回购承诺,对租赁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未恰当履行合同要求的职责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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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拥有向有关金融机构基于办理租赁业务而获得本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5亿元授信额度的权利,并同意在该授信额度下出具对设备的回购承诺,对租赁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未恰当履行合同要求的职责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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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

授权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拥有向有关金融机构基于办理商业保理业务而获得本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0亿元授信额度的授权,并同意在该授信额度下出具对设备的回购承诺,对商业保理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未恰当履行合同要求的职责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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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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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对中联重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PT 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УНИТАРНОЕ ПРЕДПРИЯТИЕ "Зумлион БЕЛ-РУС"、Zoomlion Kazakhstan Limited Liablity Partership、Zoomlion Gulf FZE、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等23个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6亿元的担保。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23个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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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司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闲置资金进行新股网下申购、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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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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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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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N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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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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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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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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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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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关于拟增加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增加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期限不超过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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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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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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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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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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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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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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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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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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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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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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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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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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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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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发行工作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担保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上市地点等与发行上市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代表公司与有关机构处理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4、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8、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上述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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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公司关于H股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东风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11.14%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东风汽车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风汽车公司不构成本公司关联人士)。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就持续关连交易事宜签订框架销售协议及框架采购协议,订立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关连交易上限,并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订立、签署或修改框架销售协议及框架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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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以下简称“授权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2)及(3)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效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利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

(2)、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本公司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的限额内回购,回购当日的回购价格不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105%。

(3)、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b)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c)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d)办理注销回购股份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授权有效期(“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a)本公司下届周年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b)本公司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通过本特别决议案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当日;或

(c)本公司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在授权当日。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a)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其认为与上文第1及2段拟进行的H股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及

(b) 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上述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有关的事务。本议案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如适用)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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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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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二手车销售”及“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时,由于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注销了已回购的H股股份41,821,800股,拟修订相关公司章程条款,以反映最新的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变更以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并且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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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何文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以上职务任期自2016年3月30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1、《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1)提议于2016年6月30日前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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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董事长决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及披露《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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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2、3、4、5(1)、8、9、13、14、18、19、20、21、22、23、24、25、27、29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何文进先生简历:

何文进先生,男,1970年生,何先生曾于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通用汽车(中国)公司(General Motors (China) Investment Co., Ltd.)市场战略经理(Strategic Marketing Manager),于2008年6月获委任为中联重科市场总监,其后于2010年7月至2014年10月出任中联重科副总裁,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担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华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何先生于2009年入选长沙市第一批“313计划”引进人才名单。何先生于1998年7月获英国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Heriot–Watt University) 国际银行及金融研究硕士学位。

何文进先生与公司、湖南省国资委及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1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11:3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第十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就《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公司H股2015年度初步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2、3、4、7、8、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1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1、应收账款,184户,金额29,199,530.57元。

2、其他应收款,45户,金额93,373.67元。

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15年度利润3,991,171.02元。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29,292,904.24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14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尽职尽责,从专业角度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担任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兢兢业业,充分发挥其在国际准则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性,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基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及毕马威的工作评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减少风险,控制成本,公司拟:

1、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国际核数师;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2015年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52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1132万元。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亦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1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公司”)的控股权前,重机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模式已取得成功,对其产品的销售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满足重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授权重机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重机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重机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即,经销商缴付承兑保证金数额与保兑仓额度之差),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重机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重机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重机公司货物的货款。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重机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重机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重机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重机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重机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与重机公司合作业务1年(含)以上;

2、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

3、无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正常;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重机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事项

1、授权重机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

2、授权重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重机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1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联重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PT 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УНИТАРНОЕ ПРЕДПРИЯТИЕ "Зумлион БЕЛ-РУС"、Zoomlion Kazakhstan Limited Liablity Partership、Zoomlion Gulf FZE、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等23个子/孙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 本次计划担保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6亿元。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23个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16,796.9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58%,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等23个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6亿元的担保。《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拟对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中联重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0亿元,主要用于在境外办理融资、进出口贸易结算及对外担保业务。

2、拟对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融资及对外担保业务。

3、拟对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4、拟对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投资、筹融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5、拟对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PT 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УНИТАРНОЕ ПРЕДПРИЯТИЕ "Зумлион БЕЛ-РУС"、Zoomlion Kazakhstan Limited Liablity Partership、Zoomlion Gulf FZE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4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投融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6、拟对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1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7、拟对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8、拟对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投资、筹融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23个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

(2)注册地址:FLAT/RM406-9 4/F THREE PACIFIC PLACE.1 QUEEN’S ROAD EAST.HK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834,640,642.58 美元

(5)业务性质:投资控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0,040.4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6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38.90万美元;2015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3,062.32 万美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2、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H.K.) Co.Limited

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SUITE 406-409 4/F THREE PACIFIC PLACE

1 QUEEN’S RD EAST HK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4,000,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 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 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0,307.40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10,558.43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51.03万美元;2015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1,549.60万美元,净利润为-4,416.84 万美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3、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SUITE 406-409 4/F, THREE PACIFIC PLACE

1 QUEEN’S RD EAST HK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214,900,000.00 美元

(5)业务性质: 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9,391.01 美元,负债总额为133,622.44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5,768.57万美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408.92万美元,净利润为3,918.99万美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4、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

(2)注册地址:10-12 Canterbury Road, Braeside VIC 3195.

(3)法定代表人:苏用专,张建国,王柯

(4)注册资本:1,000.00 澳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抵押贷款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075,195.99澳元,负债总额为16,122,364.28澳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047,168.29 澳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21,327.66澳元,净利润为-1,087,053.45 澳元。

(下转2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