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5版)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度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出具了《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公司201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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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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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70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盈利承诺情况概述
2015年度,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资产收购,公司共有7家下属子公司涉及盈利承诺,分别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卫安1有限公司、卫安(澳门)有限公司、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述涉及盈利承诺的下属公司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外均完成业绩约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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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盈利承诺情况概述
根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340008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83.61万元,较2015年预测净利润数少4,633.55万元,差异率为16.42%。根据公司与中恒汇志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恒汇志应进行补偿。
经测算,中恒汇志须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1,126,791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5年度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21,009.53+28,217.16-18,428.48-23,583.61)×395,983,379÷(21,009.53+28,217.16+37,620.80)-11,768,364=21,126,791(股)
上述应补偿股份将存放于中恒汇志在招商证券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受公司董事会监管,上述应补偿股份将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公司将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时,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盈利补偿相关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三、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的原因说明
2015年度,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盈利承诺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充足,但受经济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承接的部分安防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导致年末收入确认金额相应降低。此外,国内安防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71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30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谨、客观、独立、公正地履行了各项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其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72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佘天昆路1515号大众国际会议中心2楼辰山厅(近沈砖公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
至201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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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10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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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4月1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
825、138、71、925路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旭辉广场9号楼四楼
邮编:200062
会务联系人:刘小姐、史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30327
传真:021-60730335
电子邮箱:zqtzb@zhonganxiao.com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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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73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披露数据)相比增长100%以上。
二、已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6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预计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之一系公司2015年在外延并购扩张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收购产业链多家优质企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扩大;同时,公司部分2015年年底实施但未能在2015年度实现收入的订单在2016年年初确认收入,带动一季度净利润的增加。
本年度公司将继续坚持内生发展、外延扩张并举的发展战略,驱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综合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74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报业绩预告
差异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披露数据)相比增长50%以上。
二、2015年度公司业绩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26,614,645.4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115,770.60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4年年报实际披露数据)为190,983,314.38元,同比增长46.67%。
公司净利润的实际增幅与预告增幅存在3.34%的差异,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遗憾并诚恳致歉,对长期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公司深表谢意。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