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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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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炜、韩波、吴铁华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65,494.79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866,286.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5,471,800.17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150,000,00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6,971,008.67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的提议并依据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内容(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更正公告》、《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确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840,000,000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即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0万元。”;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经营业务的统一管理,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吉林永大集团电表有限公司,并注销吉林永大集团电表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十、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报告》;

5、《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6、《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章程》;

9、《章程修正案》;

10、《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1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2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65,494.79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866,286.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5,471,800.17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150,000,00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6,971,008.67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的提议并依据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内容(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更正公告》、《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确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5年12 月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5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余额:

注:初始到位募集资金中含有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市费用6,889,886.54元;

3、2015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5,700,774.33元。

(2)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44,279,924.92元,其中:

1)2015年度,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9,392,674.61元。

2)2015年度,公司“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34,887,250.31(注)元。

3)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6月30日基本完成,2015年度未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

(3)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2,888.67万元(含息)及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共计25,705.37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6,685,509.33元及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

(4)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5,267.53元。

注: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公司相关决议及执行时间有延迟,故以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及转出金额披露。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撤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公司将其中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3)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下午3:00—2016年5月5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7、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上第1、3、4、5、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上第2、3、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31日公告。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4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