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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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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审计,公司201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559,064.63万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8,363,854.72万元,拟按2015年末总股本1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5,016.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该预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较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7、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通过了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5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16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0、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新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宋晓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履职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十次董事会,董事梅野雅之、串田高步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次数超过全年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南》第27条之规定,现将上述董事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董事梅野雅之先生、串田高步先生都是代表日方股东的董事,都是外籍人士,在大冢制药集团担任重要职务。梅野雅之先生任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副社长、串田高步先生担任NC事业担当,长期在国外工作,公务繁忙,经常出差奔波于世界各地,他们的公务时间大多是提前几个月安排。因此,本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时间经常与他们事先计划的其他公务时间冲突,所以大多没能亲自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但是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都是十分关心的,经常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都是经过两大股东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资料按照规定时间会前由董事会秘书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给各位董事。董事梅野雅之先生、串田高步先生虽然不能亲自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内容都是完全了解的,委托日方董事藤谷阳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对议案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通过藤谷阳一先生进行转达。藤谷阳一先生任本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代表日方长期在本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本公司和日方有关事务的联络和沟通,负责本公司与日方合作产品营养棒的全面销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

及聘任新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0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霍立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霍立娟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为公司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霍立娟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新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赵昌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 赵昌磊先生简历

赵昌磊,男,汉族,出生年月:1978年8月,本科学历,

毕业院校:南京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个人简历如下:

1998.10-2003.9 徐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会计

2003.10-2009.12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10.1-2011.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2011.5-2012.10 乌海市中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

2012.11-2015.9 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5.10-至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 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3、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利率

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1日

至201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