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77版)
(4)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白玉兰宾馆地处上海较优的地理位置,通过租赁方式经营上述酒店可以加快公司对有限服务商务酒店品牌的创建和业务拓展速度。
(三)受托经营
1、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锦江酒店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商悦青年会大酒店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合同》,本公司受托经营锦江酒店集团新城饭店分公司(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180号)、新亚大酒店分公司(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422号)、青年会大酒店(坐落于上海市西藏南路123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2)上海商悦青年会大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韩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西藏南路123号
经营范围:住宿,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卷烟,雪茄烟,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摩托车,建筑装潢材料,健身,附设分支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锦江酒店集团直接加间接持有100%股权
3、本公司受托经营锦江酒店集团新城饭店分公司、新亚大酒店分公司。受托经营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共计15年。本公司享有委托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选择权,续期不少于5年。公司在受托经营期限内比照物业租金标准每年向锦江酒店集团支付委托业务收益993.60万元和2,020.80万元,15年受托经营期限内维持固定不变,受托经营资产剩余收益或亏损全部归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公司受上海商悦青年会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经营青年会大酒店。受托经营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4年整。2016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050万元、2017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104万元、2018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104万元。
4、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城饭店、新亚大酒店和青年会大酒店地处上海较优的地理位置,受托经营该酒店可以加快公司对有限服务商务酒店品牌的创建和业务拓展速度。
(四)财务公司存、贷款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16年度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进行了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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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基本情况: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27楼2704-2707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锦江酒店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3、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部分结算资金或闲置资金存入锦江财务公司(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通过其贷款,主要是可以降低结算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1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以每股人民币15.08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14.5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00,000.00万元,2015年度使用人民币17,114.5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7,510.81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99.7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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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增资款30,000.00万元由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旅馆投资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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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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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1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关于2016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上述事宜回避表决。所涉及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6、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期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2016-020号)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2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陈君瑾女士因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刘晨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会对陈君瑾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简历
刘晨健,女,1981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285号上海广场假日酒店远近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
至2016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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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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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4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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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