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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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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抵押贷款54,99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42.12亿元,增长10.8%。质押贷款15,051.44亿元,增加1,325.39亿元,增长9.7%。保证贷款16,423.70亿元,增加1,083.58亿元,增长7.1%。信用贷款32,869.49亿元,增加1,320.26亿元,增长4.2%。

逾期贷款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当客户贷款及垫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被认定为逾期。对于可以分期付款偿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如果部分分期付款已逾期,该等贷款的全部金额均被分类为逾期。

逾期贷款3,326.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1.20亿元。其中90天以上逾期贷款1,627.96亿元,增加476.28亿元。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和垫款45.5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22亿元。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重组贷款和垫款15.70亿元,减少3.56亿元。

借款人集中度

本行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2%,对最大十家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的13.3%。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总额2,678.78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2%。

投资

2015年,本行紧密结合金融市场走势,灵活调整投资进度和重点,优化投资组合结构,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投资规模,努力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2015年末,投资50,099.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767.26亿元,增长13.0%。

投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非重组类债券45,486.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520.23亿元,增长13.8%;重组类债券投资1,931.87亿元,减少39.41亿元,主要是2015年12月部分华融债券提前还款所致。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非重组类债券投资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从发行主体结构上看,政府债券增加4,416.89亿元,增长43.0%;中央银行债券减少209.09亿元,下降6.0%;政策性银行债券减少1,746.99亿元,下降10.4%;其他债券增加3,059.42亿元,增长32.7%。受债券市场供给结构变化影响,报告期内本行适度加大了对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力度。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5年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但不包括重组债券及央行票据。)20,731.28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15,130.92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5,600.36亿元,分别占73.0%和27.0%。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596.33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639.89亿元,下降13.2%,主要是报告期内人民银行多次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致。

买入返售款项

买入返售款项9,963.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278.71亿元,增长112.7%,主要是报告期内本行人民币资金相对宽松,为提高资金运作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资金融出规模。

负债

2015年末,总负债204,092.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6.12亿元,增长7.0%。

负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2015年末,客户存款余额162,819.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253.38亿元,增长4.7%。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增加3,998.81亿元,增长5.0%;个人存款增加4,125.07亿元,增长5.7%。从期限结构上看,定期存款增加2,028.58亿元,增长2.6%;活期存款增加6,095.30亿元,增长8.4%。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包含汇出汇款和应解汇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22,658.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266.21亿元,增长47.2%,主要是第三方存管业务增长所致。

股东权益

2015年末,股东权益合计18,005.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32.15亿元,增长1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7,894.74亿元,增加2,586.15亿元,增长16.9%,主要是当年实现净利润及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所致。

5.4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

2015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87%,一级资本充足率13.48%,资本充足率15.22%,均满足监管要求。2015年,本行利润继续保持增长,有效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积极实施外源性资本补充,有效补充了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健水平。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为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关于本行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杠杆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2015年末根据中国银监会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2014年末根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计算。

5.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2)2015年中国银监会将贷存款比例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

(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

5.6展望

2016年,全球经济将继续保持弱势复苏。中国经济处于增速换挡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下行压力较大,但经济发展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巨大,仍能保持中高速增长。

本行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第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优化经济体系的供需结构,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对经济发展产生更强的撬动作用,为本行创新转型创造有利环境;第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将引领带动产业形态、行业业态和企业生态发生积极转变,为本行业务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第三,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战略深入实施和全面发力,本行将获得深挖区域发展潜力和打造新的盈利增长带的良机;第四,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和深层次金融改革将不断拓宽本行国际化、综合化发展道路,提升本行跨境跨市场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本行面对的主要挑战包括:一是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传统风险形态演化和新的风险因素交织,将进一步考验本行的风险管理和质量管控能力。二是利率市场化将在一段时期内导致市场利差收窄,要求本行进一步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构建多点支撑的盈利增长新格局。三是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将持续改变金融业态,要求本行深层次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以新视角和新方法重构客户关系和创新服务模式。四是国际经济复苏进程不平衡和国际金融市场持续波动将增加本行跨境经营和全球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

2015年,本行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十年纲要和三年规划,全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新时期发展战略,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圆满实现了全年经营目标。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本行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本行将继续按照新时期战略导向,以稳质量、调结构、求创新、促改革为着力点,确保本行继续实现提质增效发展。

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保持风险可控。以强化审慎经营文化和落实实质性风险管控为目标,改革信贷架构和流程,统筹信贷增量与存量管理,加快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在信贷管理领域的应用,建立全周期、全流程的信贷管理体系。探索通过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平台等创新方法,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统筹信贷与非信贷、表内外、境内外各类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全集团、全口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实现对跨界、跨境、跨市场风险的总体有效把控。

深化经营转型,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等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大对绿色环保行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配置结构。把握新常态下财富群体持续扩大、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和消费模式深度转型的机遇,全面增强零售金融创新发展能力、综合服务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和持续竞争能力,构建形成客户需求对接、信息资源共享、营销服务协同、业务产品整合的大零售发展格局。把握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发展的新契机,构建全价值链的大资管业务体系,提高大资管业务的专业化运作水平,建立一体化的大资管风险管理体系。

加快创新改革,构建竞争发展的新优势。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继续做强本行融e购、融e行、融e联三大平台和互联网支付、融资、投资理财三大产品线,巩固本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同业领先地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改革,着力构建新型客户关系。加快大数据在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建立客户导向下的高度聚合的信息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理和营销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大力推进网点标准化、智能化转型,不断拓宽线上线下渠道的联接通道,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新型渠道格局。

6.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24,193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34,869户,A股股东489,324户。截至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上一月末(2016年2月29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34,877,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12月31日的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308,324,177股A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59,557,613股H股。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2主要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3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

H股股东

6.4可转债转股及赎回情况

截止到2015年2月12日,本行共计24,985,764,000元工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未转股的14,236,000元工行转债已由本行全部赎回。赎回款发放日为2015年2月26日,工行转债摘牌日为2015年2月26日。具体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5年2月16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行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的公告》。

6.5优先股相关情况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4]801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29号文核准,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了美元、欧元及人民币三币种非累积、非参与、永续境外优先股(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境外优先股、欧元境外优先股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分别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缴足股款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资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4年12月1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45.5亿元。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344.3亿元。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189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23号文核准,本行于2015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4.5亿股境内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值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本次境内优先股首5年初始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4.5%。本次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内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经上交所上证函[2015]2391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于2015年12月11日起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工行优1”,证券代码360011。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449.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境外及境内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截至本年报摘要公布日前上一月末(2016年2月29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

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内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行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境外优先股首次股息分配方案。本行境外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本行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196,000,000美元、40,000,000欧元和8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折合人民币共计约23.31亿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本行实施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上述股息已于2015年12月1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成。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内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本行2015年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如下表: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行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部分。

经2015年6月19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5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5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约910.26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5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333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831.50亿元。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5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如获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16年7月7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息预计将于2016年7月8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于2016年8月17日支付。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注:(1)普通股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共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共计约23.31亿元。有关本行优先股股息事宜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8.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8.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8.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8.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将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土耳其)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年度报告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度报告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于适当时间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建清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