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持有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9,017,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6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甘肃国投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兰石重装股票数量不超过51,27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兰石重装近期收到公司股东甘肃国投的《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甘肃国投在兰石重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兰石重装股份55,635,924股,在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红股6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实施完成后,甘肃国投持有本公司股份89,017,47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甘肃国投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89,017,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8%。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9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甘肃国投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甘肃国投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1,27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自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甘肃国投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甘肃国投所持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兰石重装股份总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兰石重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兰石重装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甘肃国投未遵守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收益归兰石重装所有。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甘肃国投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减持原因:甘肃国投自身业务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甘肃国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甘肃国投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甘肃国投《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