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1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73号)核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287,9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00,000,251.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265,287.90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734,963.10元。2014年6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汇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20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6月23日,本公司与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2014-32号公告)。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账号为44132010010000229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2016年3月10日分别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利息结余已转至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经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