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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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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产生更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7,7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长江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余昱暄先生、副总经理柯永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余昱暄先生向董事会请求辞去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项委员会职务。柯永昌先生向董事会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其董事会相关专项委员会和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余昱暄先生和柯永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余昱暄先生和柯永昌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带来影响。公司董事会对余昱暄先生和柯永昌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因工作原因,公司总经理余昱暄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项委员会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余昱暄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余昱暄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鉴于总经理职位空缺情况,经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柯永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柯永昌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可以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柯永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柯永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柯永昌:男,中国台湾籍,1958年出生,专科学历。1986-1994年期间曾任台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课课长。1994-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汉钟)研发部副理、生产部经理、公司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12年11月至今担任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柯永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1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0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16年4月1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钱逢胜先生、高圣平先生、郑少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上述议案5、6、7、8、10、11、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议案5、12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3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6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04月22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

2016年4月25日 9:00—11:30、14:00—16:30

3、 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 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交易日 9:30—11:30 13:00—15:00

投票代码:362158

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在投票当日,汉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笔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 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六、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请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数字证书申请

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 登录投票系统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投票时间

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投票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 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及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1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公司”)将于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15年度报告内容于2016年4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审阅。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余昱暄先生、总经理柯永昌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长邱玉英女士、独立董事钱逢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2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简报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苏忠辉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周全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0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 现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3、 网投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至2016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4日

5、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

8、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452,717股,占公司总股本294,656,179股的63.6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134,917股,占公司总股本294,656,179股的63.51%。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4,656,179股的0.11%。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562,822股),89,667,89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7,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187,230,7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2,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187,230,7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2,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7,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互供总协议>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562,822股),89,667,89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7,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香港汉钟继续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562,822股),89,667,89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7,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187,230,7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2,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7,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2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